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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骑摩托车在绥德、米脂、子洲等地多次入户盗窃作案27起,涉案财物达4万多元。7月7日,绥德县人民法院在远竹中学操场公开对钟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3年3月20日,钟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绥德县石家湾镇某村伺机盗窃,趁被害人胡某家中无人之机,在该胡家中的立柜抽屉内盗窃63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2013年5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钟某再次骑摩托车到绥德县张家砭乡某村伺机盗窃,看到被害人黑某家中无人后,在该黑家中盗窃2包红小豆、1包绿豆和1包黑豆,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分别为840元、500元、175元。随后近半年时间,钟某用同样的手段在绥德、米脂、子洲辖区乡镇连续盗窃20多起,盗窃价值共计4.18万元。今年6月19日,经过摸排到的大量案件线索,民警最终在子洲县城某网吧抓获了钟某。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