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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下发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

2014-7-1 12:13:00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进入论坛

  加快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省委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意见,从“工作机制”、“监督管理”、“舆论引导”三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一经查实,举报者都会获得特定奖励。

  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按照全省殡葬改革规划,3-5年内,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殡仪馆或殡仪服务设施,在农村,1个行政村或相邻几个村可以兴建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同时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在具体引导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过程中,党员干部的行为被严格约束。

  比如,除了禁止其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等之外,在火葬区,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遗体火化后,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建墓立碑,违规土葬;在土葬改革区,则要求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同时,在宣传政策、约束身边人方面,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重新调整改革区逐步扩展免费服务范围

  除过自身行为,在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党员干部结合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对现有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行重新调整,并逐步扩大,依法将城镇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平原地区纳入火葬区。

  在省上出台的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基础上,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探索把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逐步扩展免费服务范围。同时探索建立对接受节地殡葬服务或不保留骨灰的,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群众进行奖励或补贴制度,以政策引导形成带动效应,推动殡葬改革。


编辑:秦人
关键词:党员干部 生态 监督管理 殡葬改革 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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