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旅游资讯>>正文

西安首例出卖人体器官案宣判 组织者获刑两年

2014-6-6 16:40:00  来源:新华网  进入论坛

新华网西安6月6日电(记者 石志勇)记者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获悉,雁塔区法院日前对西安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2009年至2011年,王某通过互联网聊天群招募“供体”向患者出卖人体器官肾脏,非法获利4万余元。2012年7月2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3月7日,雁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同时组织驻地医疗机构一百余名医务人员旁听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王某的辩护人则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组织”的表现形式,不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

雁塔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以领导、策划、指挥、招募、雇用、控制等方式,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并非只有通过成立一个严密的组织机构来实施才构成本罪,有时需要“供体中介”“受体中介”等黑市中介的相互配合,通过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来实施,被告人只要参与上述环节,就构成该罪。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招募“供体”,组织“供体”向患者出卖肾脏,已符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对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法庭宣判后,王某表示认罪伏法,并未上诉。


编辑:秦人
关键词:供体 王某 宣判 被告人 获刑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