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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光污染"扰人眠 环保说归城管城管说找环保部

2014-6-5 10:56:00  来源: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原题:夜间强光扰人眠

  近日,网友咥面不嚼发微博反映:在南二环与东二环交叉口的东方家园家居广场安装了一块电子大屏幕,晚上光线直接照射到对面居住的自己家楼上。这块屏幕整晚不关闭,严重影响休息。咥面不嚼气愤地说:这事不知归谁管?打12369环保投诉电话被告知此事归城管负责,打12342城管热线被告知找环保部门。

  记者走访了几个路段了解到,西安市不少住宅周围存在商家广告灯箱、聚光灯彻夜不关闭的情况,这些灯光的夜间光照都严重地影响到附近居民的休息。遇到类似的事情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1 夜间强光多烦恼

  长安区长安广场的十字路口处有一大块电子屏幕,家对面的电子屏幕的光照晚上直接照进家里来,拉上窗帘还是一片亮堂堂的。老年人睡眠质量本身就不好,再加上这灯光晚上很难睡着觉。家里因为这个光还换了更厚的窗帘,希望有人能给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和王奶奶一起坐在长安广场里聊天的其他几位市民也纷纷抱怨。

  走访下来,记者发现一些住宅周围的夜间强光除了广告电子大屏幕外,还有各大酒店或店铺晚上亮起来的LED灯,红色、白色字的招牌。不少店铺为了引人注目,在自家的店铺名字上安装红色的LED灯,这猩红色的大字在晚上格外得晃眼。碑林区友谊东路的祥安商务酒店,周围都是住宅小区。一到晚上“祥安商务酒店”六个发着红光的大字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休息。周围小区的业主都深受其害。”

  2 不容忽视的光污染

  随着城市的发展,霓虹灯、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随处可见,夜晚有这些光可以让在外行走的人有安全感,但是细看下会发现,这些户外广告的灯光亮度似乎略有不同。路灯同样是LED灯,但是灯光并不会感觉刺眼,而许多LED广告灯就亮度不等,一些甚至在近处晃得人睁不开眼,很多灯光彻夜不息。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大。装点城市美丽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就是这些五光十色的光线造成的“光污染”。

  光污染问题最早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目前,国内外对于光污染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从广义上来说,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

  作为城市建设中一种新型污染,光污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光是晚上,白天我们在办公室,灯光比较亮,而且一开就是一天。光线通过光滑的地板瓷砖、白色墙壁、白色办公桌面的反射,变得更加明亮、晃眼。电脑从早开到晚,屏幕一直亮着,再加上办公桌上白色纸张等物品,让上班族身处“光污染”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办公,视力下降,眼睛干涩、疲劳,面部皮肤干燥、粗糙、敏感等症状。长此以往,还会引起头晕目眩、失眠、心悸、神经衰弱等症状。

  以夜间强光为例,光污染和噪音污染一样严重。打车时和司机师傅聊天,对方反映在小寨附近很多商场晚上都会亮着耀眼的灯光,开车要特别注意,周围这些光太刺眼了,一不小心就会发生危险。

  光污染危害有多少?首先,光污染严重扰乱居民生活。夏天,玻璃幕墙强烈的反射光可使室内温度升高,并使电器及家具老化。有些半圆形的玻璃幕墙,反射光汇聚还容易引起火灾。其次,光污染威胁人类安全和健康。矗立在马路边用玻璃墙装饰的高层大厦就像一块巨大的镜子,反射光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刺眼的路灯和沿途灯光广告及标志,也会使汽车司机感到开车紧张,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 光污染治理须有法可依

  那么,对于强光污染有没有界定标准,该找哪个部门投诉?记者拨打12369环保热线,接线员称以前很少接到光污染的投诉,夜景照明是属于城管处理的。长安区城管工作人员表示,夜间景观照明的审批权在市一级,以前的监管主要针对照明时间不得超过24时,对于照明亮度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其他城市,相关案例不少。近年,上海就出现过因为光污染而产生的纠纷,不堪“光”扰的居民将“发光”单位告上了法院。北京理工大学的王亚军在《光污染及其防治中》指出,在夜间,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有些强光成为人工白昼,属于严重的光污染。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适用光污染纠纷,可在我国《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中找到相关依据。《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近年来光污染引发的矛盾,使得相关地方法律法规出台。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于2004年9月1日实施。相继北京、南京等大城市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南京2009年出台《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对户外电子屏的设置方位、播放时间、画面切换等都做了规定,要求电子广告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屏,夜间亮度值应不大于1000坎/平方米(单位面积光强度);在其他地区设置的,夜间亮度值应不大于400坎/平方米。广州就规定:在多层建筑墙身设置的,其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在高层建筑裙楼墙身设置的,不得超过建筑主体“女儿墙”(建筑物屋顶外围的矮墙)的上沿;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随着城市发展的步伐加快,户外随处可见霓虹灯,广告牌,LED显示屏,点亮夜生活的同时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干扰,人们开始重视住宅周围的光照。加大对光污染的治理,将还市民一个安稳的睡眠环境。


编辑:秦人
关键词:光污染 光污染治理 夜间景观照明 民法通则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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