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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防旅游陷阱 让出行舒心

2014-6-28 8:52:00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进入论坛

  “民生服务零距离”公众服务日第十二期节目举行
  旅游旺季将至,不少市民对于自己及家人朋友曾遭遇到的一些旅行社不合理低价团、差异性收费、擅自更改行程等问题表示关切和担忧。带着大家的问题,本期节目直播后,记者专访了呼和浩特市旅游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详解本市旅游部门受理的各类投诉热点后,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谨防5类旅游陷阱,遇到问题及时投诉至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0471-6282653)或呼和浩特市旅游局(0471-4608315)。

  一、单方取消合同 团费返还有说道
  “遇到单方取消旅游合同的情况,团费的返还也是有说道的,游客在签合同时就应该多留个心眼。”呼和浩特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王召祥以我市一位市民的亲身经历给广大游客提了个醒。
  2014年6月17日,某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韩国旅游,其中一名小孩因病不能如期前往,该旅行社按合同约定扣除了游客90%的团费。游客提出异议并向旅游部门投诉。呼和浩特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经调查查看双方的合同,发现合同中关于单方取消合同的约定是不合理的。
  《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该旅行社与游客所签的合同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目前,旅游部门已对这起投诉予以立案,正在调查处理阶段。核实清游客已发生的费用后,旅游部门会要求旅行社将已发生费用外的剩余团费全部返还给游客。
  二、行程被随意变更 游客有权索赔

  一名安徽游客与我市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去响沙湾旅游,结果由于某种原因,该旅行社未带游客去响沙湾景点。对此,这名游客提出了异议并投诉到呼和浩特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该所予以受理。王召祥介绍说:“根据《旅游法》第69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报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游客遇到此类问题有权索赔。接到游客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旅行社确实存在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行为。经过与双方协调,该旅行社赔偿游客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费用120元。”
  三、“低价团”、“零团费”不可信

  新的《旅游法》出台后,要求各旅行社对于团费必须明码实价。可是,日前记者在我市调查采访时发现,我市一些旅行社仍然明目张胆打着“低价团”甚至是“零团费”的旗号在招揽游客。对此,旅游部门的负责人直截了当地回答:“这些根本不可信,大家莫贪小。” 王召祥说:“我市目前确实存在一些‘低价团’。我们所说的‘低价团’事实上指的是‘不合理低价团’,也就是出游收费低于成本价或与成本价持平的旅行团。《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游客们在选择旅行社时,切不可被‘低价团’、‘零团费’这样的小便宜冲昏头脑,要从出行成本等方面冷静地思考,然后货比三家,签合同时要看仔细行程中是否有购物、自费项目等内容。”
  四、遇到购物纠纷不怕事

  除了在选择旅行社、签订合同时看清楚是否有购物、自费项目等外,即便遇到了购物纠纷,广大市民也不要怕事,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市市民李某某夫妇随某国际旅行社赴香港、澳门旅游。在旅游的过程中,购买了据说能接收4000多个频道的电视接收器和辅导学生学习的电子课本,共花费600元。旅行结束回到我市后,他们发现上述两件物品根本不能使用,于是,及时进行了投诉。旅游质监部门受理后,按照《旅游法》中关于“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违反上述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的规定对此事进行了处理,李某某夫妇最终从旅行社拿到了600元的赔偿。

   五、年龄职业不是差异性收费的借口

   对于某些年龄段及部分特定职业游客的相对不欢迎,早已是旅游行业内不成文的习惯,这部分游客遭遇差异性收费的投诉已经不止一次发生在我市。对此,我市旅游部门的态度很明确:年龄职业都不应成为差异性收费的借口,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我市一对老年夫妇赴港澳游,原本兴高采烈的心情在发现自己竟然比同团其他游客每人多交500元后大受影响。对此,《旅行社条例》中有着针对性的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能因为年龄、职业等因素的差异,而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收费等合同事项……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我市旅游部门接到投诉后及时协调,旅行社退还1000元给老夫妇。

  采访的最后,王召祥概括说:“2013年一年,我市旅游部门共接到各类旅游投诉140余件,大多以电话或现场执法等方式协调解决。遇到双方存在争议较大的情况,我们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1起,经立案共赔偿游客人民币55510元、港币4230元。其中,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差异性收费、服务质量问题、单方解除合同、意外、交通延误及购物纠纷等方面。”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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