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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行社留客在南昌过夜可获奖

2014-6-27 11:46:00  来源:江西晨报  进入论坛

南昌出台旅游优惠奖励政策,新获5A旅游品牌景区奖励100万。资料图

 


 
 
  近日,从南昌市旅游局获悉,《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了对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品牌打造、旅行社接待游客、休闲农业农庄发展、乡村游建设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和办法。
     投资乡村游最高补助50万
  据了解,《办法》确定了可申报补助的范围和标准。其中,投资南昌市乡村、特色、红色旅游景点,扶持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获省级乡村3A级景点扶持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获国家4A级、5A级景区扶持补助最高限额则分别提升至300万元与500万元。
  对新设立的旅游景区(点)游客服务中心,经审核验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新获5A旅游品牌景区
  奖励100万
  南昌对旅游品牌建设奖励也大幅提高,其中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省3A、4A、5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已享受国家3A级景区奖励,再被评为省4A及以下乡村旅游点;已享受国家4A级景区奖励,再被评为省5A及以下乡村旅游点,不再重复奖励。
  此外,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也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由旅游单位推荐参评并在当年度获得国家旅游局、省政府和省旅游局、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旅游商品,将可一次性获得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新批准设立的
  省级森林公园奖30万元
  根据《办法》,设立了休闲农业品牌奖和森林旅游品牌奖。经省、国家农业部门新评定的休闲农业示范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奖励;经省、国家农业部门新评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经市农业局、旅游局评定的全市十佳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经省政府新批准设立的省级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经省政府新批准设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
  旅行社留客在昌过夜可获奖
  据了解,为留住游客在南昌过夜,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国内游客达到5000人天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天次6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境外游客达到1000人天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天次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条件为:必须在南昌游览一个购买门票的景点。
  另外,组织一次境外旅游包机12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旅游专列300~400人(含),奖励1万元,4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奖励30元;旅游包车300~600人(含),奖励1万元,6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奖励30元。以上奖励条件为:必须在南昌住1晚,并游览1个购买门票的景点。该奖励资金于团队离开7个工作日内通过地接社奖励组织此项活动的组团社。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凡经备案的南昌市旅游企业,直接或委托境外旅行批发商、代理商投入资金在境外媒体刊发南昌旅游形象广告和推广南昌旅游产品的,经核实后,将给予旅游企业境外实际投放广告费20%的补助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万元。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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