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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意外 谁来买单?

2014-6-25 10:02:00  来源:三秦游综合 [Author]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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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发帖制定出游路线、征集同伴、AA制分摊费用,“拼客”的自由、便捷吸引了诸多热爱旅游的人们。随着其日渐风行,准驴和驴子们的数量每年都是几何数的增长,但在这一新兴旅游方式的背后,却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以及法律的空白。于是,不断爆出的一件件关于拼客自助游的意外事件、随之而来的责任纠纷,成为出游一族关注的焦点。

  关注陕西“自助游第一案”

  之前,国内不乏拼客自助游发生意外、最终对簿公堂的案例,但都发生在外省,陕西的驴友们是“作壁上观”,这一次,省内的拼客自助游也出现事故,受伤者一纸诉状,将组织者告上法庭。

  本报7月15日《驴友遇车祸状告组织者》对这起诉讼做了详尽报道:2007年6月,西安“玩不够”户外俱乐部在其网站上和一些论坛上陆续发帖,组织“世外桃源——老县城之旅”,活动时间从6月29日至7月1日。活动每人将收取130元的费用,包括路费、保险费、导游费等。50岁的李女士在网站论坛上看到了这则消息,随后报名参加。7月1日返程时,在原定步行路段,因诸人路途劳顿,以车代步,临时雇用了一辆无照的报废轻型卡车,不想发生交通事故翻下河道,同车21位驴友不同程度受伤,李女士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其后,李女士与俱乐部多次协商无果,与另一位伤者王先生一起将活动的组织者和发帖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担负事故责任,进行赔偿。2008年7月14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免责声明”能免责吗?

  目前这一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本地的驴友圈子中及各旅游论坛之上,对此事都极为关注。“判决的结果,直接会影响西安自助游的将来,以前南宁、北京等地都出现过这样的事情,判决的结果各有不同,有的被告赔偿很多,有的原告被驳回,不过那都是外地的个案,影响波及不会有本地这个事件那么大,我们现在都看着这个案件怎么判。”西安驴友户外俱乐部版副“茉莉”如是说。

  “茉莉”认为,虽然目前拼客自助游是“无法可依”,但在这个圈子里的驴友们,都会遵从一个公认的《户外运动公约及惯例》,这是驴友们自发拟定的“规矩”,有着约定俗成的成分,参与户外活动,前提就是认可并接受这个《户外运动公约及惯例》,这里面规定了组织者、领队、头驴、驴友的各自权利与义务,作为组织方,只要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所在,在职责范围之外出现意外的话,比如不可抗力等等,应该免责。

  陕西骑兵车队队长翟义剑认为,能不能免责,要视组织者与参与者的行为而定,“组织者有没有责任,要看组织者有没有明确告知参与者职责与义务,以及参与者对职责与义务是放弃还是不放弃”,比如告知参与者需要办理保险等事项,而对方知而不办,活动中因参与者原因出现意外的话,组织者将不承担责任。“我们出行之前,都要签一个文字协议,规定双方权益,避免会出现的纠纷”。

  铭正律师事务所辛艳文律师认为,是否免责,需要看在造成伤害过程中,组织者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其行为和伤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如果没有,且组织者将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清楚告知,可免除赔偿责任。

  “盈利”就需赔偿吗?

  有网友比对了此前各地自助游意外纠纷案的审理情况,对于“盈利”与“非盈利”两种自助游模式,法庭判决差异明显,而如何辨别“盈利”与“非盈利”,界定则颇不容易。

  西安正义法律事务所赵彦松律师认为,在李女士起诉“玩不够”此案中,原告按照组织者要求,支付了活动费用,已经和被告构成合同关系;被告组织的自助游属于盈利性质,收取原告的费用,就应为其出行负责,原告在活动中出现意外,被告理应进行赔偿。

  对这一观点,资深驴友“茉莉”表示了不同看法。“茉莉”称,绝大多数拼客自助游都是AA制,多退少补,虽然涉及金钱,但和“盈利”几乎扯不上关系。“依照惯例,组织者多是经验丰富的头驴、老驴,真正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任劳任怨为大家做事,AA制上,如果有结余的钱,基本是用在活动结束后聚餐,或者冲洗照片等项目上,而且账目都明明白白,在网站论坛上公示;很多头驴不但是不盈利,有时候也不会去追讨‘尾款’,自己就垫上了,要说是盈利,根本沾不上边的”。

  “茉莉”按照“玩不够”组织的老县城路线给记者大致计算了一下费用,“预收的130元是根本不够的,勉强能支付两天的费用,他们的计划是三天,追加费用是肯定的。”

  亟须建立认证制度

  面对层出不穷的拼客自助游纠纷案,一直以来都有有识之士提出各种解决办法,这次陕西“自助游第一案”,也惊醒了省内诸多驴友,对于今后如何规避此类事件发生,圈子内讨论热烈。

  “茉莉”认为,制定自助游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是迫在眉睫,亟须建立组织者、领队、头驴资格的认证制度,“就像导游一样,通过严格考试上岗。虽然与导游不同,在拼客自助游上面,组织者、领队、头驴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实施中一样需要‘够资格’才行,尤其是一些带有危险性的项目,比如越野、攀岩,并不是有热情、有信心就能拿下来的”。另外,对于头驴与驴友之间、驴友与驴友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应该有所规范。

  新浪行游部落陕西版斑竹龙岚认为,除了对于组织者、头驴进行资质认定之外,也需要对各类自助游网站、论坛进行规范,“最好能成立一个行业组织,或者由政府牵头组建一个单独管理部门,所有本地的自助游活动,都必须进行认证、备案,现在的自助游,越来越远、越来越野,做这样的认证与备案,对行业、对驴友都有好处。虽然也许添了些手续,多了点麻烦,但和生命相比较,无疑是值得去做的。像最近的驴友在太白山失踪的事情,如果有认证、备案,能够及时发现搜救,也可能就不会有遗憾发生了”。

  龙岚告诉记者,新疆已经在起草《户外运动管理条例》,准备对拼客自助游进行规范化的引导和管理。按构想,俱乐部和领队、头驴先要经过严格培训,获得体育局颁发的相关资质认证,才能组织活动。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参与者也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咱们西安驴友俱乐部四五十家,各种QQ群、驴友群更是不计其数,也希望西安也能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助游群体,让这一时尚的旅游行为延续下去。”

  您对这一“玩不够”诉讼案、本地自助游有何看法及建议,也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9-87618167,一起来参与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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