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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始兴六旬老汉奸淫两幼女8年获刑10年

2014-6-24 14:34:00  来源:凤凰  进入论坛

原标题:广东始兴六旬老汉奸淫两幼女8年获刑10年

法制网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 汪次安 蒋玉鹏 广东省始兴县一六旬老汉奸淫本村幼女两姐妹长达8年之久。日前,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远(化名)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冬的某一天,被告人刘远见被害人小丽(化名,时年11岁)在自家屋后山岭的闲屋内喂鸡,便跟随进去,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事后给了小丽50元。此次之后,刘远多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每次发生性关系之后均给小丽10元到50元不等,一直持续至2009年小丽读初中之后。2011年5、6月间,小丽叫其妹妹小青(化名,时年13岁)到村里找刘远拿钱时,刘远便让小青到其家屋后山岭的闲屋里,强行与小青发生性关系,事后给了小青50元。

2013年8月,两被害人的继父通过看小女儿小青的日记发现女儿被人强奸,其妻子问大女儿小丽怎么回事,小丽才将刘远强奸她们姐妹俩的事和盘托出。继父与母亲随即到派出所报案。刘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奸淫小丽、小青两姐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始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远无视国家法律,长期、多次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强奸的两名幼女系同胞姐妹,情节恶劣,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强奸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秦人
关键词:刘远 小丽 被害人 幼女 被告人 性关系 一审判决 强奸罪 小青 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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