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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 强化监管 加大补助 维护权益

2014-6-19 9:41: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和提升陕南移民搬迁工作,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就如何完善、提升移民搬迁工作做出了新规定。此次出台的意见有哪些新亮点?对下一步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工程有哪些指导意义?6月18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参与此次意见调研、起草工作的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永平。

坚持“三位一体”,做好四个规划衔接

【规定】按照民生优先和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三位一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移民搬迁规划、优化集中安置布局,做好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解读】陕南移民搬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实践证明,陕南移民搬迁,是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顺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关于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也符合陕南地区的实际。此次出台的《意见》,就是在坚持省委、省政府关于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对工作中存在以及搬迁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研、分析并广泛听取各有关厅局、陕南市、县(区)意见后形成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提升陕南移民搬迁工作,以便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

今后,陕南三市及各县(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陕南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三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和“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目标,坚持四个原则、四个结合,即坚持避让灾害优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坚持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不复制农村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传承特色的原则,以及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与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进一步完善搬迁规划和安置规划。同时,要按照审定后的规划一次性确定所有集中安置点,分年度做好征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等前期工作,用科学规划统领移民搬迁工作。这是今后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完善提升需要遵循的总体要求,也是科学、有序推进陕南移民搬迁的基础性工作。

完善政策,让危困户不再为搬迁发愁

【规定】鼓励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特困户、危困户集中安置点,严禁未批先占先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受威胁的危困户、特困户,每户再增加1万元补助资金,帮其尽快搬迁。

【解读】目前移民搬迁进入第四年,各地经验有了,工作中的问题也发现了,正是陕南移民搬迁工作规范、完善、提升的有利时机。因此《意见》更注重对搬迁工程在如何完善提升上做规定。如对于陕南移民搬迁面临的首要问题——下一步搬迁的土地从哪来?《意见》提出除了坚持靠城、靠镇、靠园区布局集中安置点,也要遵循集约节约用地、规范用地的原则,用足用活国土资源部支持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政策,合理调整陕南移民搬迁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盘活闲置低效城乡建设用地,保障陕南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开展移民搬迁土地利用工作,一是要坚持好一户一宅原则,及时推进搬迁群众旧宅基地复垦工作,节约出来的土地,既可作为移民搬迁建设用地,也可作为其他发展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既可在县域内使用,也可在市域内调活使用。二是要注意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同时,《意见》也明确提出严禁未批先用和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削山填河,破坏生态环境。这些举措,既是科学推进移民搬迁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当前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下的必然选择。

其次,搬迁对象上,尽管一开始省上就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优先搬迁受地质、洪涝灾害危胁的群众和危困户,但因这部分群众自身搬迁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在陕南移民搬迁实施前期主要搬迁的还是经济条件相对好的群众。今后如何让危困户不再为搬迁发愁,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意见》在遵循以往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审定搬迁对象时,要优先审定地质灾害威胁、洪涝灾害威胁户和“危困户”、特困户,为他们建设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房子,努力在2016年底前全部搬迁安置。并且补助标准上,特困户和危困户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这就意味着,对于集中上楼安置的特困户、危困户,每户的建房补助达到6万元,再加上集中安置每户2万元的小配套补助,不掏钱就可以住新房。总之,陕南移民搬迁不能搬富不搬贫,各级政府要多措并举,帮危困户早日实现搬迁。另外,《意见》还提出陕南移民搬迁要实现精准搬迁,精细管理。对确定的各类搬迁户,镇(乡)政府要逐户签订搬迁协议,逐村建册,逐镇(乡)建档,逐县(市、区)建库,制订移民搬迁轮候安置计划,明确搬迁时间、安置地址、房屋面积、补助标准、旧宅基地腾退时限等内容,精细管理才能更科学有序地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工作。

强化项目监管,不得违规转包分包

【规定】凡楼房化安置的项目,一律统规统建;非楼房化安置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统规自建,确需自建的,须经县(市、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批准。所有统规统建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运作,不得违规转包、分包。

【解读】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避免出现影响建设质量,损害搬迁群众利益的事情。《意见》提出,今后移民搬迁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部实行项目管理。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可委托移民搬迁工作机构或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凡楼房化安置的项目,一律统规统建;非楼房化安置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统规自建,确需自建的,须经县(市、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批准。所有统规统建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运作,不得违规转包、分包。并且,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项目审查、备案和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未审核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验收和拨付工程全额款。这些内容都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加强移民搬迁的工程质量管理。

小配套每户2万元,与安置房同步建设

【规定】大配套设施建设,要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小配套”设施建设,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投入,同安置房同步建设。

【解读】移民搬迁不仅仅是搬得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稳得住。要实现稳得住,就要靠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及时跟进。只有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安置小区,才能更好地实现移民搬迁的洼地效益,吸引搬迁群众主动搬迁。但对基层而言,配套设施建设一直是困扰基层推动移民搬迁工程进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此次《意见》对集中安置点的大配套、小配套建设,以及搬迁群众的自筹资金,都做了详细规定。对于“大配套”,要求各县(市、区)与省级有关部门主动对接,按照省政府2013年第90次专题会议纪要,落实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对于集中安置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县(市、区)政府负责规划建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部门安排陕南地区有关资金和项目时,要优先保证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小配套”设施建设,以集中安置每户2万元的标准投入,由县(市、区)统筹使用,同安置房同步建设。

为了加强对移民搬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意见》还提出今后由省财政统筹拨付中、省、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其中,中、省承担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区)移民搬迁资金专户,市、县承担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区)移民搬迁资金专户,并相应扣减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同时,省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建设任务完成好、入住率高、产业带动强的市、县进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移民搬迁建房补助、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安置区的产业扶持等。

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移民权益

【规定】维护移民权益,搬迁群众原有的土地、山林等承包权维持不变,经营权可以自行流转。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农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

【解读】针对移民搬迁的后续管理和发展问题,《意见》提出除了继续保持以往提出的引导移民拓展就业渠道、帮助他们发展产业外,还要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和移民搬迁户按照“一点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逐点规划配套产业,逐户落实创业、就业方案。安康市正在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汉中市已开始安排搬迁群众的子女进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在第二第三产业创业就业的技能。今后我省还将建立陕南移民搬迁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围绕集中安置点建设配套的工农业产业园区,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园,为周边搬迁户创造就业岗位。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维护移民权益,搞好移民服务,《意见》也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保护移民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农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搬迁群众原有的土地、山林等承包权维持不变,经营权可以自行流转。对自愿交回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应予接纳并给予合理补偿。另一方面,在户籍问题上,移民搬迁后的户籍可以迁至新居住地,也可以保留在原居住地。移民进城入镇自愿迁移户籍的,可以按进城落户政策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移民跨村跨镇在农村安置后自愿迁移户籍的,经迁入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未迁移户籍的异地安置移民,在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住证,由迁入地政府负责落实移民搬迁户子女就学、养老保险、新农合等各种福利待遇。这些对各地下一步完善移民搬迁后续管理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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