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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自驾游 “掐架”上法庭 法律规定并不明确权益难保

2014-5-5 17:36:00  来源: 北京晚报  进入论坛
    出境自驾游 “掐架”上法庭 法律规定并不明确权益难保---因认为刘先生网上召集AA制欧洲自驾游,行程中却未按约定安排食宿,上月29日下午在海淀法院,8名“驴友”与“绿野网”的经营者及刘先生对簿公堂,要求返还旅费163587.98元,支付劳务费6600元,并公开道歉。

  网召自驾游截屏

  因认为刘先生网上召集AA制欧洲自驾游,行程中却未按约定安排食宿,上月29日下午在海淀法院,8名“驴友”与“绿野网”的经营者及刘先生对簿公堂,要求返还旅费163587.98元,支付劳务费6600元,并公开道歉。

  据了解,此案为近年来北京曝出的首例网上召集驴友出境游纠纷案,并不同于以往的旅行社组团纠纷和组织驴友户外游纠纷。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明确,此类旅游消费者等的权益难保障。法官对自愿参团者提出建议。

  事件回述

  自驾游成掐架游

  据李女士、朱先生等8名驴友讲述称:去年4月23日,刘先生以备案领队的身份,在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绿野网上发布“旅行召集帖”,邀请众人以AA制方式参加欧洲自驾游。出于对“绿野视界”的信任,他们按照刘先生的要求,每人将32000元旅费交给他,以便他统一支付大家食宿及旅费。

  然而到达欧洲后,这些驴友发现食宿标准与刘先生事前承诺的大相径庭。而刘先生对大家的合理建议置之不理,并出言不逊。去年8月18日,当他们再次要求合理安排大家行程及住宿条件时,刘先生却强行散团,并自行回京。驴友们被迫垫付各种费用继续旅行,并将刘先生遗留在罗马的车辆开回慕尼黑。

  8名驴友认为,领队刘先生未按事先约定合理安排行程及食宿,而“绿野视界”未对刘先生尽到有效管理责任,使其利用绿野网的声誉及信用欺骗原告,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庭审现场

  驴友不知收报酬

  刘先生是一名汽车公司司机。在庭审现场,他表示没利用网站声誉欺骗原告。“每人32000元并非全是旅费。我为了出境做了充分准备,原告却首先要求散团。”

  “你为全体原告代办的事项包括什么?”法官问刘先生。“行程规划、签证,除了李女士和朱先生,其他的签证都是我办的。还有6人的驾照公证、8人往返机票和保险费、酒店预订和租车。”

  庭前,刘先生提交了全部预订酒店情况的资料。但八原告提出质疑,认为有个别的与实际住的并不一致,因此请求安排网络勘验庭现场勘验,获得法官准许。

  法官又当庭问刘先生:“你组织召集涉案活动是否收取报酬?是否将收报酬标准告知过全体原告?”“收取报酬。是从活动整个价格中赚取,剩下的钱就是我的,这个我没直接告诉原告。但有几个原告知道,他们以前跟我走过。”

  但8名驴友表示诧异,声称刘先生没告诉他们收取报酬。

  诸多争议

  到底谁应对此负责?

  此案另一被告“绿野视界”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他们仅提供发布平台,未参与活动,也没有营利,不应承担责任。那么,网站对于驴友们应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这类纠纷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驴友们认为网站要负责,当初就是冲着网站的信誉报的名。“公示帖”中也列出了网站规则、活动规则。网站曾表示可以先将钱给网站,待活动结束双方无争议,再把钱转给活动召集人,类似于“支付宝”。不过,这次网站建议并未得到采纳,驴友们均将钱直接打给了活动召集人。

  此外,刘先生在网上发了“召集帖”,驴友们在网上回应,并最终自发参团,其中也有“你需要做什么,我做什么”的话语,但这能不能像驴友们认为的就是合同?能不能适用于《合同法》及《旅游法》关于境外导游的规定?

  旅行社组团引发相关纠纷,受害方可进行合同之诉;而以往驴友户外游引纠纷,一般不涉及境外游,多是到了再给钱,或者边玩边掏钱,所以一旦产生纠纷,顶多散伙不给钱了,很少引发诉讼。一般只有发生伤亡等身体方面遭受的侵害,受害方才起诉维权,并多选择较为有利的侵权诉讼。

  而此案驴友并未发生伤亡,双方之间又并未签正式的书面合同,发召集帖的领队是个人,没有相关资质,应属哪种类型的合同之诉?究竟是旅游服务合同,还是委托服务合同?是单一的合同之诉,还是混合的合同之诉呢?这些在法律界都存在争议。

  法官建议

  了解清楚再参团

  其实,并不只是此类案件遭遇这样的法律适用难题,像游学纠纷案、少儿课外活动纠纷案等受害人也陷入同样的窘境。

  记者了解到,对于个人或公司面向不特定第三人发起的、第三人自愿自发参加的旅游餐饮、教育培训类等活动,目前我国尚无立法细分活动性质。法律的缺失导致了从业门槛低,甚至出现了坑蒙骗钱的情况。而类似的旅游纠纷案中,若因召集人无资质,判决合同无效,由其进行过错赔偿,又可能导致一大批正在履行合同产生诉讼,产生不公平。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势必造成不同的法官裁量不一,就可能造成同案不同判。

  海淀法院的吴晶晶法官建议大家,目前在参加类似的活动前,应当对活动的性质、行程、形式、费用支出和出处以及自己的权利等有全面的了解,了解清楚再选择参团活动等,以免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纠纷,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具体到此案,鉴于二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而此案的最终结果,无疑会成为此类案的一个判例。(记者 林靖)


编辑:秦人
关键词:驴友 自驾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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