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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办婚礼后生子未领证 出走后被要求还彩礼

2014-5-5 11:40:00  来源:今日咸阳  进入论坛
    刘莹和曹峰经人介绍相识,两人认识后互有好感,便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订立婚约。订立婚约后,曹峰的父亲曹陆坤付给刘莹的父亲刘光明彩礼款2.8万元。次年,刘莹和曹峰举行结婚仪式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两人生活过得还算幸福,但是不久,两人经常为一些琐事吵架。每次吵架后,刘莹便离家出走,而曹峰又不善于处理与妻子之间的关系,两人一度闹得很僵。

婚后第二年,刘莹生下女儿曹露,生活逐渐步入正轨。但是一次,和曹峰吵架后,刘莹一气之下再次离家出走,曹峰以为刘莹生气,过两天就会回来,没想到刘莹这一走就是3年。女儿曹露由曹峰的父亲曹陆坤带着,曹峰外出打工挣钱。曹陆坤之前因给儿子娶媳妇到处举债,生活十分困难,于是一怒之下将刘莹诉至法院索要彩礼。

接收这一案件后,法官一行便去曹陆坤家,一进家门便看见房子破旧,家徒四壁,70多岁的曹陆坤还要照顾3岁的小孙女。了解了案件详情后,法官便将刘光明传来,给他说明了曹陆坤家的生活状况,并询问其女儿刘莹的情况。同时告知刘光明,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起初,刘光明有抵触情绪,称收取了曹陆坤2.8元彩礼属实,但不同意返还,原因是女儿已经和曹峰结婚,而且女儿在怀孕期间患上了乙肝,这几年给其看病也花掉了不少钱。刘光明对结婚理解有误,认为两个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便是结婚,就不存在返还彩礼之说,经法官耐心地讲解与劝导,并与曹陆坤协商,刘光明一次性返还曹陆坤彩礼钱两万元。

■笔记心情:且不说彩礼多少,这样一起不负责任的婚姻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已是无法弥补。如果对婚姻、对家庭有一点责任感,都不会走到现在这个地步。

编辑:席姗


编辑:秦人
关键词:彩礼 婚礼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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