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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下午,依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市旅游委在旅游大厦组织召开了某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听证会。市旅游委安金明副主任旁听了听证会。
在听取了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后,案件当事人围绕对事实的认定和处罚幅度进行了陈述和申辩。随后,双方进行了辩论。
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旅游法》为了加大对旅游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法律责任中设置了较高的处罚额度,因此,伴随着《旅游法》的深入执行,今后行政处罚听证会将会呈不断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