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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损害气象设施保护标志最高处罚一千元

2014-5-15 12:20:00  来源:新华网  进入论坛

新华网西安5月15日电(记者都红刚)记者从陕西省政府获悉,陕西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凡擅自损毁或者移动气象设施保护标志者,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

条例规定,今后,无论是环境气象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农业气象站,还是防灾减灾、公共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及其探测环境,都将依法得到保护。其中,由设区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在这些设施附近设立规范的保护标志,标志要在显著位置,且标明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擅自移动者,将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秦人
关键词:气象探测 农业气象站 保护标志 陕西省政府 损害 罚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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