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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吸毒致幻砍杀儿童案昨日开庭

2014-12-9 14:46:00  来源:网易  进入论坛

今年7月21日早上7时许,顺景花园酒店糕点师傅陈某伟吸毒致幻,在东区亨尾万和街78号砍杀3名儿童,致一名8个月大男婴死亡,一名6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受伤(南都中山读本7月22日02、03版曾做详细报道)。昨天下午,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害人家属把凶手陈某伟、陈某伟供职的顺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酒店”)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处两被告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顺景酒店则认为,案发时陈某伟已经请假,他的行为与单位无关。该案将择日宣判。

回顾:派出所50米外发生惨剧

今年7月21日早上7时30分许,一幕惨剧发生在东区东裕社区亨尾万和街78号。一名身着酒店制服男子,持菜刀冲进这间出租屋,挥刀砍向3名孩子,最终导致一名8月大男婴死亡,一名6岁男孩和一名10岁女孩受伤。死者家属称,与砍人者素不相识。嫌疑人陈某伟(23岁,广东省连州市人,在中山务工)事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而案发地点距离库充派出所仅有50米左右。

透露:作案前凶手在宿舍吸毒

昨天下午3时30分,被害人家属赶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这起关于生命权纠纷的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死去的男婴谢某只有8个月大,他的家庭并不宽裕,案件的代理律师属于法律援助。

案发之前,凶手陈某伟到底做过些什么?为什么要残忍杀害素不相识的孩子?由于此案的刑事部分还没有开庭审理,关于作案细节尚未披露。不过在昨天的庭审中,相关证据证实陈某伟案发时曾经过量吸毒。

根据陈某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7月20日晚9时许,他和同事曾在宿舍内吸食毒品,而且这并不是他第一次在宿舍吸毒。检察机关曾透露,案发前,陈某伟和毒友连续吸食冰毒达十余小时。

“正是吸毒过量后,他产生幻觉,认为有人追杀他”,原告代理律师引用陈某伟的笔录称。随后,陈某伟一路来到自己工作的顺景酒店,从酒店厨房内拿走刀,直到7月21日7时许,陈某伟来到东区亨尾万和街78号,凶残作案。虽然有同事追赶陈某伟出来,但是没能阻止他行凶,这位同事随后到几十米外的派出所报警。

酒店:辩称自己没有责任

昨天,被害人谢某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74万余元,其中第一被告为陈某伟、第二被告为顺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两名被告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陈某伟的供述,他从2013年底开始入职顺景酒店,担任厨师,主要做糕点。

法庭上,陈某伟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都没有异议,回答问题时说得最多的就是“没意见”。而顺景酒店作为第二被告,则始终辩称自己没有责任。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顺景花园酒店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包括酒店雇佣陈某伟时并未查出其吸毒,陈某伟曾在酒店的宿舍吸毒,以及在刀具管理上存在漏洞。

但顺景花园酒店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案发时第一被告陈某伟处于请假状态,并非上班时间,公司无需对其行为负责。而在入职时,陈某伟并未向酒店告知其有吸毒的习惯;酒店在陈某伟签了名的员工手册上也有明文禁止“黄赌毒”;公司对刀具有相应管理制度。

“案发后,陈某伟家没有任何人来表示过歉意,更不要说赔偿”,死者谢某的父亲表示,原来一大家人都在中山摆摊做生意,现在大多已经回到湖南老家,昨天是专门赶过来开庭。

[法庭争议]

陈某伟入职前是否体检?

原告:顺景酒店招聘时未审查员工情况

被告:招录时陈某伟未申报其吸毒史

法庭上,原告方指出,顺景酒店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没有仔细审查员工情况,没有了解陈某伟是否有吸毒史,存在疏忽。

而被告顺景酒店则称,在进行招录时,陈某伟没有申报他有吸毒史,且在公司员工手册、宿舍海报中都明确提出,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黄、赌、毒等相关违法活动,否则将报警处理。同时顺景酒店还表示将随后补交陈某伟入职时的体检报告。

但陈某伟则当庭称,他是在2013年底入职,当时录用后第二天就上班,过了一段时间才开始学习员工手册并签名,而且没有参加过体检。

酒店对陈某伟吸毒是否知情?

原告:陈某伟多次宿舍内吸毒,酒店未报警

被告:已尽到管理责任

原告方提出,根据陈某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他曾经多次在宿舍内跟同事一起吸毒;在案发前,已经有同事发现他产生幻觉,有暴力、伤人的倾向。原告认为,顺景酒店及其员工都没有及时报警,最终导致惨剧发生,因此顺景酒店应当承担责任。

法庭上,陈某伟称,他是在入职后被人带坏去吸毒的,他的同事甚至在酒店里吸毒,而酒店厨房糕点部也有管理人员知道他们吸毒的情况。

对此,顺景酒店认为陈某伟的说法只是一方之词,而且在陈某伟入职后,酒店与他签了员工手册等管理条约,上面都有陈某伟的亲笔签名。宿舍里酒店还张贴了禁毒警示。陈某伟昨天也当庭确认是自己的签名,因此,顺景酒店认为他们已经尽到管理责任。

案发时是否陈某伟上班时间?

原告:酒店应对员工行为负责

被告:当日陈某伟请病假

法庭上另外一个争议焦点是,陈某伟作案的时间是否属于上班时间。原告方认为,陈某伟作为顺景酒店员工,其行为应当由酒店负责。

顺景酒店则表示,案发的7月21日,陈某伟已经向单位请病假。根据酒店提供的考勤表,陈某伟7月19日上班,7月20日属于轮休。正是这天晚上他吸食了毒品,酒店方称随后陈某伟住院,并向单位请病假,应该是因为当天吸毒过量。

顺景酒店认为,员工在病假期间,其行为是自由的,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放假期间员工的行为也要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在案发的7月21日,酒店安排其他人员顶了陈某伟当天的班。

酒店的刀具如何管理?

原告:酒店对刀具管理不当

被告:有厨房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在过量吸毒后,陈某伟来到顺景酒店的厨房,拿走厨房刀具最终行凶。法庭上,原告指出正是由于酒店对刀具的管理不当,才让陈某伟有机可乘找到作案工具。

陈某伟称,作案的刀是在酒店厨房外搭建的一个棚子(水吧)里拿走的,那里是厨房平时杀鱼切肉的一个地方,管理比较松散,容易进出。刀平时就放在那里,没什么人管。

而顺景酒店则称,棚子是厨房的一部分,归厨房管理,并非管理松散,同时酒店也现场出具了棚子的照片。且酒店还表示,对于厨房的管理他们也早已建立制度,在相应规章里明确用完的器具要放到指定地方,员工不能私自拿走厨房内的器具,否则要原价赔偿。顺景酒店出示的证据显示,在这份手册里,也有陈某伟的签名。

[律师说法]

此案未涉及单位连带责任

员工因为吸毒杀人犯法,作为用人方顺景酒店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昨天,南都记者采访了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安,他认为酒店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徐小安说,涉及到单位连带责任,要么跟陈某伟的职务行为有关,要么被害人是酒店的消费者。而这起案件不属于上面两种情况,因此不涉及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酒店对刀具、员工疏于管理

广东展法律师事务所吴崇岳则认为,陈某伟既然已经请假,还能进入酒店厨房,并毫无阻碍地拿走里面的刀具,这说明酒店日常对刀具管理确实存在漏洞。从这个角度来讲,酒店应该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同时作为一个请假员工,本不应该出现在工作场所,即使出现在工作场所,也不应该让他拿上刀具;既然看到他拿上刀具,也不能接受他拿着刀具离开工作场所。因此,单位对此疏于管理是毫无疑问的。


编辑:秦人
关键词:陈某伟 吸毒 顺景酒店 刀具 原告 被告 员工 厨房 法庭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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