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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一公职人员转租土地被调查

2014-12-5 12:22:00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进入论坛

“泾阳县国土局公职人员以国土局名义租赁土地,云阳镇政府严重违约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当事人投资百万元损失无人过问。”日前,泾阳县群众安红斌网上发帖,实名举报泾阳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秦琦利用职务之便,在外租赁土地进行转租。

实名举报:国土局公职人员转租土地

11月11日,泾阳县群众安红斌在华商网咸阳论坛发帖,实名举报泾阳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秦琦利用职务之便,在外租赁土地进行转租。

在该网帖中,安红斌称,今年5月26日,一个叫秦琦的人找到他,并自称是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要求将今后的土地租赁费给他,不用再交给“刘泾阳”了。

“当时我是第一次见这人,并不知道他的身份,后经在场的云阳镇财政所所长仇锋证实,秦琦确实是国土局工作人员后,才交给他了6000元租赁费,他也给我写了收条。”

安红斌称,但就在10月20日,突然收到云阳镇政府发的“限期搬离通知书”,通知书抬头是给秦琦的,称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秦琦严重违约,要求在201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所欠租赁费,并搬离个人财产恢复场地原貌。

“我当时是和刘泾阳签的合同,秦琦跟我没一点关系,现在云阳镇政府把发给秦琦的通知书直接发给我,而且要我限期搬离,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安红斌表示,现在自己刚在里面投资近百万办了砖厂,“现在要让我搬离,这些设备怎么处理,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镇政府:4年未交租赁费要求搬离

“这块地确实是镇上2005年和秦琦签订合同租赁的,租金是每年3000元,当时一共签了10年。”11月13日中午,云阳镇财政所所长仇锋称,这块地属于云阳镇的土地资产,学校废弃后就租赁出去,今年收回,主要是镇上今年来开展集体资产清算,而且合同快到期了,再加上秦琦的租赁房从2010年开始就一直没有给镇上上缴土地租赁费,因此给其下发了“限期搬离”通知。

为什么将本应发给秦琦的通知,却发到安红斌手里?仇锋称因为镇上联系不到秦琦,所以只能送达到安红斌的砖厂里,希望由其联系转交。而对于秦琦国土局工作人员的身份,仇锋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今年5月才第一次和其见面。

当事人:当时还未在国土局上班

“这块地确实是我2005年和云阳镇镇政府签合同,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租来的,租期为10年。”1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被实名举报的当事人秦琦。秦琦称自己确实是泾阳县国土局的公职人员,目前在局里的矿管执法大队工作,是一名普通科员。

对于和举报人安红斌之间的纠纷,秦琦称自己1997年退伍后被安置到县国土局,但因为没有定岗一直闲在家里,2005年,他从云阳镇镇政府手里租赁了这块地,打算自己弄个蜂窝煤厂,但2006年1月,国土局通知他到岗上班,于是就将土地转租刘泾阳。

“后来刘泾阳干了两年又转给安红斌,而且也没有告知我,我也是今年5月才第一次见到安红斌本人。”秦琦表示,刘泾阳将土地转手后一直没有给自己交租赁费,所以他也就一直欠镇政府的租赁费,今年5月他联系到刘泾阳后,刘泾阳称租赁费直接找安红斌要,随后他才找到安红斌,并收取了6000元的租赁费。

而对于安红斌发帖称自己是公职人员,以国土局名义租赁土地,秦琦称他承包土地时,并没有到国土局正式上班,根本不存在以国土局名义租赁土地的情况。随后,泾阳县国土局证实,秦琦确系其局工作人员,为普通科员身份。“对安红斌网上实名举报局工作人员秦琦转租土地一事,局里已经注意到,目前已经安排局土地监察部门调查土地租赁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同时局纪检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违纪行为。”泾阳县国土局党组书记王曙光说。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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