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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遇车祸亡家属称事故认定不公

2014-12-3 8:18:00  来源: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进入论坛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咸阳讯(记者陈奋翔李小刚)一起老人过马路被车撞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乾县交警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及民事调解。但死者家属质疑事故认定和民事调解的过程“太蹊跷”,遂向咸阳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申请,得到复核结论:乾县交警的事故认定未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办理,被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10月8日早,乾县临平镇街道,一辆中型运送石碑的货车撞上63岁的行人王志林。

王志林的女儿王会玲向记者介绍说,听说父亲出事后她和亲戚们匆忙赶到了现场,当时见并未有人施救,货车驾驶员已不知去向,只剩下父亲躺在马路上奄奄一息,后120赶到现场确认父亲已经死亡。

王志林被撞亡后,乾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对这起事故进行处理,但事故责任认定的出具和民事部分的调解,让家属“感到纳闷”。

家属们说,在民警极力主持民事调解之前,他们并没有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直到10月31日下午,调解进入尾声阶段时,他们才见到认定书,才知道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是驾驶员与死者负同等责任,一拿到这个结果,他们都不能接受。

王会玲说,调解前他们问办案民警,为啥一直不给认定书,民警回答等一下。当拿到认定书的时候,他们感到太蹊跷,明明是10月31日给的,但签署的日期却是10月21日,前后整整间隔了10天。

当时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下发,而且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调解,交警咋就急于调解民事赔偿?王会玲质疑说。

家属们有一连串的不解: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交警为什么没有对肇事车辆进行检测、没有对驾驶人员进行酒精检测,为什么迟迟不肯出具事故认定书,为什么要急于民事调解?

于是,王会玲和侄女不断询问律师及相关人士,均被告知该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实、程序违法,责任认定有误。11月初,他们向咸阳市交警支队递交了复核申请。

11月13日,经过复核,咸阳市交警支队给出结论。支队认为:乾县交警大队第317号事故认定未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办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乾县交警大队对此事事故重新调查、认定。

12月2日,记者电话采访乾县交警队陈姓负责人,他说,重新调查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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