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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拟成立跨行政区域法院审理重大案件

2014-12-14 7:17:00  来源:新华网  进入论坛

原标题:京沪拟成立跨行政区域法院

南都讯 北京将于本月底成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上海也将组建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南都记者了解到,北京第四中级法院或将在北京铁路法院基础上设立,四中院法官遴选工作正在进行。

这一举措是为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南都记者了解到,北京还准备设立检察院第四分院,该分院将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上有较大的突破。

北京第四中院或由铁路法院改建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南都记者了解到,北京第四中级法院或将在北京铁路法院基础上设立。北京铁路法院曾管辖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关于铁路运输的案件,现已划归北京地方法院系统。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曾经多次提到,设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就是要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而最高法院的思路,就是利用铁路法院这个已经具有跨行政区划的审判机构,来完成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案件的制度设计。

南都记者了解到,北京还准备设立检察院第四分院,该分院将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上有较大的突破。

或只审理本省(市)区划内的案件

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主要的依据是四中全会决定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南都记者注意到,四中全会决定跟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略有不同,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南都记者说,关于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的设置现在有多种方案,目前并没有完全确定用哪一个。专家分析,虽然四中全会决定没有提到是否跨省审理,但是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由省级高院确定,以及“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名称来看,该法院应该只审理北京区划内的案件,不会审理其他省的案件。

审理范围应有明确标准

江必新曾经介绍,跨行政区划法院,就是利用原来铁路法院的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一部分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民事案件,将来还可能有其他一些案件,指定到原来的铁路中院或基层法院管辖。

南都记者了解到,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该院成立后,符合该院管辖条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由该院管辖,而不再按行政区划,到行政区划法院起诉。

上述专家向南都记者介绍,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不是明确的受理标准。这一表述必须细化后才能执行。比如以前起诉一个部委是到部委所在地的中院,第四中院成立后,是到以前的中院起诉还是到四中院起诉?一些重大刑事、民事案件也有对应的法院,以后这些案件在哪里审理?专家说,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无所适从,也可能造成法院管辖上的混乱。

据介绍,现有的三大诉讼法,都有案件受理的规则,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后,如何重构这些受理规则,也将是立法上的一个问题。

法官应由省级人大任命

据了解,北京第四中院法官遴选工作正在进行。

法官遴选工作是这一轮司法改革中有较大争议的话题。江必新曾经介绍,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是跨地区、跨区域的普通法院,法官不能由某一个基层的人大去任命。江必新说,目前倾向于由省人大统一任命。

专家介绍,这类法院确实由省级人大任命更好,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跨行政区划,让这类法院在人事上独立于地方党政系统。

专家建议,跨行政区划法院是司法改革中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因为完全打破行政区划的动作太大,会很大程度上触动地方的利益,所以只能把一部分案件从行政区划中拿出。但是如何拿出,应该有完善的可操作性很强的顶层设计。

南都记者王殿学

设立依据

四中全会决定和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南都记者注意到,四中全会决定跟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略有不同,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审理范围

跨行政区划的重大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南都记者了解到,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该院成立后,符合该院管辖条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由该院管辖,而不再按行政区划,到行政区划法院起诉。有专家表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不是明确的受理标准,这一表述尚需细化后才能执行。

王殿学


编辑:秦人
关键词:行政区划 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 管辖 审理 设立 民事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北京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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