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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5名村干部“联手”贪污12万 “集体”领刑

2014-11-24 8:43:00  来源: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作为村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为村民办事,然而城固县的5名村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三次“联手”贪污国家移民搬迁补助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并将该款项予以瓜分。11月18日,城固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炳亮等5名被告人相应徒刑。

  王炳亮是城固县九坝村原党支部书记,许启德、王克新、饶志琴和王朋飞均系该村原村委会班子成员。2012年,当地政府向该村下达了35户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指标,该村决定将不符合条件的14户农户上报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户。当该35户农户每户收到3万元移民搬迁补助款后,该村又决定将不符合条件的14户农户的部分补助款(每户1.2万)共计16.6万元上收,作为村集体资金。拿到上交资金后,王炳亮、许启德、王克新和饶志琴四人商议,仅将其中的10.6万元开票入账,其余6万元不入账,由饶志琴保管。后4人将该6万元款项私分,同时也分给了另一村干部王朋飞并如实告知其款项的来源。

  同年,当地政府还向该村下达了两次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户指标共计6户。王炳亮等5人再次将2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虚报为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户,并获得移民搬迁补助款共计6万元。在分别给予该两户农户1000元和1.5万元的好处费后,王炳亮等5人将其余4.4万元私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身为村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搬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专项基金并予以侵吞,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炳亮有期徒刑10年;许启德有期徒刑9年;王克新有期徒刑5年;饶志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王朋飞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编辑:秦人
关键词:村干部 移民搬迁 集体 领刑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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