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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通过

2014-11-14 0:07: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进入论坛
西安市政府昨日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新增丧葬补助 首次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标准
从2014年1月1日起 只要符合新《办法》里的政策 市民均可携带相关手续进行补领
 
        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由于政策昨日刚出台,从2014年1月1日起,只要符合新《办法》里政策的人员均可携带相关手续,进行补领。
新办法消除了城乡居民之间因户籍原因所产生的待遇差异,并新增了丧葬补助机制,提高了群众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
 
16岁市民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内
 
        新《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为:具有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这就意味着西安市除16周岁以下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所有人员,均被纳入了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建的全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参保人可根据个人情况自由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进行这两个险种之间的转移接续。
 
10类特殊情况养老保险问题均有政策可依
同时,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10类特殊情况处理的政策依据。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户籍迁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衔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制度的衔接;
        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的衔接;
        出国(境)定居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享受工龄补助的相关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失踪、服刑、负案在逃人员如何参保及享受待遇;
        参保人退保及死亡后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取消城乡居民待遇差异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0元 
 
        新《办法》消除了城乡居民之间因户籍原因所产生的待遇差异。新《办法》规定西安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消除了旧政策中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元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20元的待遇差异,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经办、缴费和待遇“四统一”。
        新《办法》提高了群众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在旧政策中,群众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30元~80元不等,在新《办法》中,这个标准提高到30~200元不等,通过政策吸引群众多缴多得。
       新《办法》还新增了长缴多得的政策激励机制,规定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一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五元。
 
新增丧葬补助机制
 
       新《办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三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向其支付800元做为丧葬补助费。
 
 ■ 提醒 
由于政策昨日刚刚出台,只要符合该政策的人员,均可携带相关手续,进行补领。

编辑:席姗
 
 
 

编辑:秦人
关键词:养老保险 城乡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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