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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无障碍停车位 公共停车场最高或被罚2万

2014-10-23 18:15:00  来源:华商报  进入论坛

盲道被社会车辆占用、带轮椅难坐公交车、停车找不到无障碍停车位……这是残疾人士常会遇到的问题。昨日,由省法制办、省住建厅和省残联三部门共同起草的《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集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停车场如果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又逾期不改正的将受罚。

支持残疾人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征求意见稿规定,残疾人及其他社会成员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改造,物业服务者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予以资助。

给予适量的无障碍出租车指标并予以优惠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有条件的还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公共汽车应当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城市人民政府配置出租汽车资源时,应当根据当地情况给予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指标,并予以优惠。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机场、火车站等交通运输枢纽;医疗卫生、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居民小区地面应当提供免费的无障碍停车位。如违反此规定,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

针对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常被占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改建、扩建道路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

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已在省法制办官方网站(http://www.sxzffz.gov.cn/)公布,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向有关部门提出。

联系方式:

1.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电话:87294499,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编710006),电话:87293471,邮箱:fgc@shaanxijs.gov.cn

3.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邮编710006),电话:87428329,邮箱:373496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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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关键词:无障碍设施 停车位 公共停车场 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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