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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的现代化生存困境

2014-10-22 19:47:00  来源:东方今报  进入论坛

新野猴艺,作为乡土艺人讨生活的方式,历经数十年演绎后,被赋予了文化传承的标签。然而,今年7月,6名新野耍猴人在牡丹江市街头表演时,因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被牡丹江森林公安刑拘。

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追诉程序后。9月23日,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

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该事件引起巨大争议,一边是弱势的耍猴艺人,另一边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势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又有媒体称此案关系到“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处境。公众心中的天平自然要向“耍猴艺人”这边倾斜,这也使得坊间普遍质疑有罪判决的正义性。

“报复性执法”也罢,执法并无不当也罢,争议的背后,则是一些“非遗”项目在城市管理模式与现代文明的撞击中,逐渐被边缘化的现实。

就拿新野猴戏而言,首先面临的就是人们日益加强的动物保护观念,其次就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既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也要有运输证等证件。耍猴艺人被牡丹江森林公安刑拘之前,当事艺人在外出耍猴的三十多年间,都曾遭遇过被打骂、被驱离、被罚款甚至猴子被没收的命运。

不只新野猴戏,就连濮阳梅庄马戏,也是如此。他们虽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证、工商营业执照、文化演出许可证和省级林业部门发放的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只能精确到省份,无法随表演所到县市而变化,落地表演时照样遭到3万元的一次性罚款。

这是河南仅有的两个涉及动物的“非遗”项目,在现代化生存中所遭遇到的尴尬。而诸多没有涉及动物的各类“非遗”项目,其实也都面临着现代化的生存尴尬。

四年前,记者曾前往项城采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官会响锣时,就曾遇到传承人遭遇法律尴尬的事件:在当地,响锣与三眼枪结合在一起用于红白喜事表演中,三眼枪所用的枪药是用柳树烧成的木炭及硫黄、硝等配置而成的,不同于银粉等配置的炸药。这种枪药只有冲劲儿没有炸劲儿,只有放在三眼枪里压实之后才会发出沉闷的枪响。响锣艺人张小罗经常自制这种枪药用于表演。有一次,他将此种枪药卖给一个熟悉的同行后,枪药发生了爆炸事故,他因此被拘留入狱。他的入狱也使三眼枪陷入现代化生存困境:不自制枪药无法表演,但制造枪药又是违法行为。很多艺人因此放弃了此项表演。

现代法律与文化传承之间如何取舍与生存,是自行消亡还是自我阉割,的确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不独如此,在记者采访的诸多“非遗”项目中,它们面临的困境还有很多。首先,面临传承断层问题。不少项目传承人都是六七十岁老人,年富力强者不多,且生活比较困难的不少,项目面临“人死艺亡”的困境。其次,“非遗”等古老文化遭遇“现代化陷阱”,受市场经济冲击,不少地方政府和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由“保护”转向了“开发”,“非遗”的“原生态性”正在受到破坏。

再次,值得重视的是,在“非遗”保护中,重申报、轻保护是普遍的现象。很多地方在申报时都非常积极认真,但保护的时候都比较敷衍;宣传的时候轰轰烈烈,但落实到保护上时悄无声息。很多项目只有名字,而无传承之实。比如,上蔡杠天神、柘城大仵民间舞蹈、睢县麒麟舞等,只有传人,而很难再组织具体的表演了。

“非遗”保护是一个全面的涉及多领域的工作,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条件(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发生改变以后已经退出或将要退出舞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但无论其能不能生存下去,我们都应该首先看到其历史价值、人文价值和艺术价值,要尽可能地用现代的手段和方式将其保存下来,给后人留下一些值得珍存的民族记忆。

这需要我们更多地关注它们的困境,关注它们的生存。我们要尽快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与监管机制,制定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要增加经费投入,加大对各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力度,解决其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更要在他们遭遇到现代化诸多困境时,想出一条化解之道。

东方今报首席评论员 李长需


编辑:秦人
关键词:表演 艺人 新野 耍猴 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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