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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县级公立医院自主选择增加药品配送企业,组建县乡药品采购配送联合体,确保基层药品保障供应。
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由原来一家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建立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并取得《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确认件》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承担配送工作。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选定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乡镇卫生院与县级综合医院药品配送实行捆绑。
本报记者 张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