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唯一出路!“猎狐2014”行动抓获潜逃16年逃犯
2014-10-21 11:18: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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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猎狐2014”行动抓获一潜逃16年经济逃犯
陕西警方警告海外嫌犯:自首是唯一出路
郭喆 记者 邓龙辉 文/图
嫌疑人何某被警方押解回陕。邓龙辉摄
昨天,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陕西公安“猎狐2014” 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陕西警方成功抓获一名骗贷500万元,潜逃16年之久的经济逃犯,并于10月20日将其押解回陕。
1998年,犯罪嫌疑人何某采用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了西安五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以在西安市高陵县投资以引进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项目为名,骗取高陵县崇皇信用社贷款500万元,贷款到期后何某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还逃往境外。
全国和我省公安机关开展“猎狐2014” 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以来,何某被确定为重点抓捕对象之一。经过陕西警方的缜密侦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何某已经利用假身份潜回国内藏匿的重要线索,经过近一周蹲守的,警方终于在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国际机场将何某抓获。
据了解,我省公安机关近年来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11年5月以来,先后从卡塔尔、阿联酋、加拿大、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抓获、劝返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人。在押解回陕现场,办案民警也通过媒体正告那些仍然在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自首是唯一出路,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将不法分子早日捉拿归案。
今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通告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陕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投案举报电话:029-86165399,西安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29-86756296。
编辑:马雨含
编辑:秦人
关键词:逃犯 陕西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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