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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视禁令在秦岭深处建别墅(1)

2012-6-10 21:50:00  来源:新华网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新华网西安6月10日电(记者石志勇) 秦岭有“国家中央公园”和“陕西绿肺”之称,陕西省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大对其的生态保护力度。但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以风光旖旎著称的秦岭南麓和北麓,一些别墅开发项目却罔视国家和地方有关禁令纷纷上马建设,这些项目不仅占用了当地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对秦岭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其禁而不绝的开发建设势头,让人担忧秦岭“别墅之殇”何时能休。

  秦岭深处藏别墅

  由于气候宜人且交通便利,秦岭北麓被称为西安“后花园”,近年来已经成为西安市民休闲、娱乐、旅游的重要去处。然而记者日前在秦岭北麓环山路看到,沿环山路一线分布着多个别墅项目,这些别墅项目有已经建成的,有的正在建设。大大小小、密密麻麻的别墅群“堆积”在秦岭北麓的山脚之下,显得与周围的环境很不协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个已经建成入住的别墅项目建成面积都较大,其中较大的“秦岭山水”小区内,据工作人员介绍,联排、独栋等别墅达2000多套,在秦岭脚下形成了规模宏大的建筑群。“高山流水”、“提香溪谷”、“秦岭山水”等几个已建成别墅区入住率都比较低,很多别墅处于未装修状态。一些别墅区工作人员介绍,很多别墅主人只在周末过来居住,平常别墅区内没什么人。

  记者还发现有一些别墅区正在建设并发售,且价格不菲。在靠近秦岭祥峪口的高冠河畔,有一个名为“群贤别业”的别墅项目。据项目工作人员介绍,这个项目目前处于内部认购阶段,整个项目共有65栋独栋别墅,面积在560到80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价格为4万元左右。在距离“群贤别业”不远处,还有一处名为“国岭”的别墅项目。据项目工作人员介绍,“国岭”项目目前一期已售完,二期正在进行诚意登记。整个项目占地600亩,将分三到四期建设,预计将建设超过200栋别墅,目前每平方米均价在1.7万元左右。

  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地处秦岭南麓,记者在营盘镇朱家湾村也发现了多个别墅项目正在建设。在营盘镇前往朱家湾村的十几公里山路两旁,分布着“安德鲁西亚”、“天筑”、 “金宇山庄”等多个别墅项目。这些项目有的建成了半拉子工程,留下多座主体已完工的别墅“架子”处于停工状态;有的则正在铺开摊子建设开发,部分别墅主体已经完工,正在进行外立面装修。

  “禁墅令”下的别墅竟证照齐全

  在采访中,一些朱家湾村村民告诉记者,“安德鲁西亚”等几个项目最初都是以旅游开发的名义落户到朱家湾村的。但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村民们发现这些项目不仅建起了别墅,还将这些别墅对外出售,搞起了房地产开发,这让村民们有被骗的感觉。

  虽然国家近年来三令五申发布“禁墅令”,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秦岭地区出现的这些别墅项目大都“证照齐全”。以柞水县营盘镇出现的三个别墅项目为例,柞水县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这三个项目都是招商引资项目,以旅游服务项目经县发改部门备案,并据此取得了项目开工所需的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在秦岭北麓正在销售中的“群贤别业”别墅项目,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个项目“四证”都有,就是预售证还没有办下来。而记者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了解到,“国岭”和“群贤别业”这两个项目都具有用地手续,属于“合法”项目。但对于记者关于国家早就禁止给别墅项目供地,这两个项目为何能取得用地的问询,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却一直未予答复。

  对于秦岭地区别墅项目大都“证照齐全”的问题,一位熟知内情的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别墅项目取得建设许可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老的别墅项目在国家出台禁令之前就已经取得许可并开工建设,因而得以建成;二是一些项目采取变相开发的方式,以旅游开发的名义取得了建设许可,暗地里却行别墅建设之实;三是一些项目在当地政府的整顿过程中,由于已经或接近建成,因此被列入“保留项目”得以在完善手续后继续存在。

  政府的道道禁令为何只留在纸上?

  在秦岭地区一些别墅项目建设现场记者看到,这些项目不仅占地甚广,而且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景观影响较大,一些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大片山体被人为开挖用于造景和盖房的现象。而对于出现在秦岭的众多别墅项目,周边的村民和群众普遍表示了气愤和反对。不少群众认为,秦岭土地资源十分宝贵,而这些别墅项目动辄占地数百亩,却只用于建设供少数人居住的别墅,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朱家湾村二组一位村民说,由于山区地形限制,朱家湾村人均土地很少,他们组里人均只有7分多地。这些房地产开发项目来了后,许多原本用于种植小麦、苞谷、黄豆等作物的耕地都被征走了。

  而据记者了解,为保护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早在2003年陕西省就对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2007年1月,陕西省政府又印发《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房和私人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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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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