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进入自燃季节,因担心这辆戈蓝在驾驶中漏油而导致自燃,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把车子放到家里,并多次向汽车投诉网(www.qctsw.com)投诉此事,希望能够引起东南汽车的重视,并给予解决问题。
网站跟进
张先生在汽车投诉网一共进行了三次投诉,前两次投诉东南汽车均已给予回复,在第一次回复中称“已为客户做详细检测,并确定了问题点,等待客户进点维修。”,但却遭到了张先生的强烈反驳“厂家并未给我们做检测,只是电话沟通,也未达成修理意见!”,并随之进行了第二次投诉。
“接到贵网转来的投诉信息,我司非常重视,已请当地服务网点联系客户,暂无法与客户达成共识,后续进一步沟通。”东南汽车第二次的回复由于并无实质的处理结果,因此同样未能得到张先生的认可。而第三次的投诉目前仍然处于“处理状态”。
网站:汽车三包缺失 “弱势”车主维权难有保障
在美国汽车行业有一部《柠檬法》,其中明确规定产品瑕疵会导致汽车在被驾驶时可能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汇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或者产品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汇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厂商不得拒绝。
正是由于国内汽车行业类似“柠檬法”法规的缺失,让张先生等无数消费者在售后维权道路上举步维艰。
今年9月21日,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在“三包期”内,如果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
虽然所谓的“严重性能故障”没有明确的限定,但是张先生的戈蓝发动机作为核心零部件已经维修了三次仍未解决,且该故障可能导致的自燃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如果有“三包”法规,或许张先生维权就不会如此吃力,况且直至目前,张先生也仅仅只是提出更换发动机的要求。
对于东南汽车而言,张先生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如果没有对东南品牌信任的基础,张先生也不会花费十余万元购买戈蓝轿车。现已进入冬季,天气日益寒冷,但因更关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张先生也不敢贸贸然的开车上路,只能望车兴叹!如果东南汽车及其4S店工作人员将自己放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或许这个问题早已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