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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婚嫁习俗

2012-5-18 14:04:09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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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民婚嫁,在建国前也讲究门当户对,并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婚嫁仪式城乡略有不同。
    先由男家或女家托媒说亲,叫提亲。提亲后,两家经过查访(如查门风、生辰等),同意作亲(同姓同宗、近亲不通婚),便择日举行定亲仪式。定亲仪式,男家须送女家4色水礼(4色指大米、猪肉、鸡或鹅鸭、裹馅。后来逐渐变成4样礼品,即大米、猪肉、烟酒、裹馅)和一些首饰衣物,女家给未婚夫1双鞋或1顶帽。定亲后,男家再择定成婚之日通过媒人向女家告知,叫问话。问话时男家备4色水礼和彩礼,彩礼多少不一,一般是12或24吊钱(或银元),也有送粮食和布疋的,女家须退回少数彩礼。此后便是迎娶新娘,叫迎亲。迎亲是婚嫁中最盛的仪式,一般用两天时间。
    第一天,男家选定迎亲妇女1至2人,男子数人,叫做“迎人的”(迎人的须是单数,与迎回的新娘正好配成双数),随同媒人,带着食礼(一般是“离母糕”和“儿女馍馍”)与新娘的服饰品,抬着花轿(贫穷户用毛驴),有唢呐队吹奏,去女家迎娶新娘。女家备饭待客,并选定2位送人妇女(姨姨不送人)和3位“援饭”妇女(即到婆家陪新娘吃饭的妇女)及男子数人,组成“送人的”(送人的应是双数,一般比迎人的多)。
    迎亲队列,如有功名者前举功名牌(此项辛亥革命后渐少,建国后已无),接着是唢呐队、“陪房”(嫁妆)、“迎人的”、新娘、“送人的”。新娘坐轿(或骑驴),用红纱盖头。一路上鼓乐高奏,路人争睹,甚是红火。
    到了男家,婆母先送媳妇一物(或手镯或戒指或耳环),叫做“拽(zhuài)手银”。然后定方向落轿,新娘入洞房。新娘入洞房有两种形式:一是由“送人的”中新娘之叔伯父或兄长将新娘“拤”(抱)出轿直到洞房;另一是新娘被扶下轿,踩红毡至礼棚(礼棚内设香案,上置米斗、弓箭、尺子、秤、铜镜等物),与新郎先拜天地,再拜祖宗,三互拜,然后由新郎用红绸带牵入洞房。
    入洞房后,新郎新娘绕炕角1周,叫“踩四角”。然后新娘按方向坐炕上,面不朝门,新郎用箭挑起新娘的盖头。接着“上头”,即将新郎新娘头发梳在一起,为结发之意,然后将新娘发型梳成圆头。接下来“揩脸”,用鸡蛋清在新娘脸上揩一遍,谓不生“土眼子”(雀斑)。然后夫妻交杯换盏。最后“送人的”在嫁妆中取出“(踩)帐鞋”给新郎换上。午时开午宴,午宴或“五簋”或“八碗”或“十六件”。午宴后,女家路近,“送人的”即可返回;路远,则第二日返回。“送人的”返回时,新郎至路口执礼相送,叫“拜路口”,送人的须赠新郎礼物。
    入夜,闹洞房。闹房为同辈亲友邻里与新郎新娘逗趣取乐。闹房毕,新郎新娘共进夜餐。这时,婆母翻穿皮袄,一手拿擀杖,一手端升子,内盛“儿女馍馍”,用擀杖戳开窗纸,将馍抛入房内,口中念着祈求子孙兴旺的话,如“手里拿个升子,来年‘’(抱)个孙子;拦门戳一棍,孙子一格阵(多的意思)”等。新郎新娘则争食“儿女馍馍”。然后夫妻“收四角”,就寝。
    第二天早晨新娘梳妆,叫“开脸”。然后面向门端坐,叫“高坐”。接着开早饭,新郎新娘则吃“儿女扁食”。
    饭后,新娘出洞房,婆母赠首饰1件,叫“添精神”,新娘还赠婆母1个“针簪簪”。然后新娘随同新郎举行礼拜,先拜祖先,次拜本族长辈,也受礼于本族晚辈,再拜媒人及近亲中之长辈,叫做“见大小”。受礼者馈赠礼钱,置于盘中,由新郎端至洞房,新娘于门槛内从盘中抓一次钱,叫“抓拜礼”,所抓钱归新娘自己。礼毕,开午宴,新郎新娘逐席斟酒礼拜,叫“拜席口”。饭后送亲朋,至此,迎亲礼毕。
    次日,新郎陪新娘回娘家,叫“回门”,娘家近亲借此宴请女婿客(新郎)。如新郎有兄长,新郎新娘则单日返回。第三天,男家宴请新娘父母(亲家)。此后,男家还要酬谢襄事人,新娘还要“对七对八”(婆家住7天,娘家住8天)和“对月”(婆家娘家各住1月)。至此婚嫁仪式全部告毕。
    建国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绥民婚嫁发生了很大变化,自由恋爱逐渐形成,婚嫁仪式渐趋简单。一般来说,男女或经人介绍,或自己相恋,父母已处于半主地位。男女双方经过一段相恋,如无异意即可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男女双方互赠实用礼品即可。结婚仪式减为1天,新娘不再坐轿或骑驴,拜祖宗、上头、见大小等礼仪完全取消。建国初曾举行过结婚晚会,晚会上有歌舞联欢、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等。“文化大革命”期间更简单,带迷信的礼仪取消,有的还用“红卫兵”迎亲,请客减少,待客宴席也很简单,一般为饸铬油糕,只在农村中有一些婚礼还稍繁杂些。至于女家索取彩礼虽未绝迹,但在县城已逐渐减少。八十年代,出现了旅游结婚和几对新人办集体婚礼等形式。八十年代末,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礼仪式又趋热闹。结婚用具和嫁妆越来越高贵,客人贺礼越来越重,主人待客宴席越来越丰盛。
    “回门”仪式基本保留,“对七对八”和“对月”已取消。
    建国前,寡妇再嫁往往受到子女的阻拦,同时还要受到封建礼教的指责和家人本族长辈的刁难。建国后,各种阻拦逐渐减少,只是婚礼仪式十分简单。
    此外,还有招赘的婚姻。招赘有两种。一是有女无子,为了老而有靠,接续香烟,便招婿(俗称儿女婿)上门。儿女婿既是女婿又是儿子,有养老送终的义务和继承遗产的权利,生第一子姓女家姓,接女家香烟。八十年代出现的“男到女家”在许多方面与此类似。二是寡妇有子女,不愿再嫁,往往招夫上门。招赘婚礼一般较简单,招儿女婿稍隆重些。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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