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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耕地与人口
2011-10-16 17:42:01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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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史料记载,明正德十六年(1522),本县有耕地527009亩,全县约4840户、51788人(依明代户均10.7人计算),每人平均(下称“人均”)占用耕地10.18亩。
    清朝初期,民族和阶级矛盾尖锐,圈占土地,田园荒荒,人民逃亡。康熙八年(1669),清政府下诏停止圈地,将集团庄田改为“更名田”还给佃户,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全县有耕地849170.4亩,按雍正元年(1723)全县117000人平均,每人7.26亩。
    民国十一年(1922)《宝鸡县志》载全县耕地849170.41亩,占土地总面积21.25%,每人平均耕地约2.97亩。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一年(1929~1932)连遭特大旱灾,人口锐减,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统计,人均耕地上升到3.92亩。民国三十七年(1948),全县耕地面积减少为650639亩,占土地总面积16.27%,人均耕地下降到2.32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1949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1273041亩,总人口331561人,人均占有耕地3.84亩。1952年11月,通过查田定产对耕地清丈,全县实有耕地1290890亩。此间,政局稳定,民心向故土,本籍外流人纷纷回县落户,全县总人口比1949年净增20770人,上升到352331人,人均耕地为3.67亩。
    1956年至1963年,全县耕地面积呈下降、人口呈上升趋势。1956年,耕地总面积为1283800亩,1957年为1281926亩,1958年又减少到1276995亩,1957年、1958年两年减少耕地6805亩,人均耕地1958年3.23亩。1963年,耕地面积1275269亩,总人口增加到446121人,比1958年净增50563人,人均耕地2.86亩。
    1962年以后,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解决粮食问题,出现了毁林、毁草,开荒种地,扩大耕地面积,搞“广种薄收”。1964年全县总耕地面积增加到1380427亩,比1963年多出105158亩,人均耕地达到了3.02亩。其中:渭千河川道地区的虢镇、千河、杨家沟、阳平、宁王、石羊庙等6公社,人均1.8亩;台塬区的周原、慕仪、蟠龙、贾村等4公社,人均2.8亩;渭河南半山区的蜀仓、钓渭、天王、磻溪、清溪、八鱼、马营等7公社,人均1.2亩;丘陵区的县功、陵原、全河、桥镇、双白杨、上王、硖石、甘峪、新街、龟川等10公社,人均4.5亩;西部山区的坪头、固川、颜家河、香泉、赤沙、通洞、胡店、拓石、凤阁岭、新民、晁峪等11公社,人均5.7亩。
    1970~1989年,20年间,全县耕地面积共减少222596亩,平均每年递减43911亩。此间,全县净增人口116685人,平均每年增加5834人。人均耕地面积由1970年2.5亩,减少到1989年1.7亩。耕地减少原因,除国家基建用地、乡镇企业占地和村民庄基用地外,还有退耕还林还牧和因水土流失加重而弃耕的。据1981年统计,全县水毁水土保持面积达60400亩(其中农田44300亩,幼林10800亩,草地5300亩),造成19216亩农田废耕,至1989年全县废弃耕地28894亩退耕还林、还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认真调整农、林、牧之间关系,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仅1981~1989年的统计,全县退耕还林、还牧、还园(果园)面积达71227亩。
    因行政区划变动,1987年将马营镇划给宝鸡市,减少耕地41647.95亩。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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