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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称男子结婚曰“索(读色)媳子”,称女方结婚曰“打发女子”。结婚年龄一般在15-17岁。结婚仪程是:婚前,男方择吉日良辰(俗称择日子),交媒人送女方家,女家言允后,双方各自备办婚用物品。女方家准备被褥、衣物、嫁妆等谓之“赔送”。婚前数日,男家将所备办之婚用衣物、首饰、钱币托媒人送至女家,谓之送“采礼”。新中国建立后,按《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为合法结婚年龄。近年来,人民政府提倡晚婚,男25岁、女23岁才结婚。结婚前先持男女双方单位或所在地村民委会介绍信到乡(镇)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再择定日期,通知亲朋,举行结婚仪式。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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