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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柘寺:请为“功德箱”正名

2015-1-4 20:42:00  来源: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进入论坛

  □ 刘思敏

  所谓“功德箱”,一般是设立在寺院内或佛像附近的专供香客游人等众往里投钱的箱子,是善男信女敬神礼佛的一种方式。功德箱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善男信女往那个箱子里自愿投钱,用佛家的说法来讲就等于是做了功德,所以名为“功德箱”。

  可见,功德箱是人们对佛或神表达的一份敬意、诚意和心意,绝非是为了给景区管理募集资金,更不应成为旅游景区或上市公司赚取利润的一个途径。因此,从这个“概念”本身来说,北京潭柘寺等寺院景区私设的“功德箱”,显然与传统意义上的、人们观念中的“功德箱”有着明显的不同,既扭曲了“功德箱”的内涵,也私扩了“功德箱”的外延。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赋予各宗教以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要求僧侣进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因此,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等来接受游客或信众的捐赠是合法合规的,甚至也可以说是寺院维持运转、信众表达虔诚的一种必要的方式。

  然而,这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到底该由“谁”来设置这种“功德箱”?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已经更名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以潭柘寺为主要载体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在潭柘寺设立“功德箱”?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一方面,在景区内那些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比如景区自建的场所内,肯定不能设功德箱;另一方面,即使是在正规宗教活动场所内,景区管理部门并不属于宗教团体,也不能私设功德箱,否则就是违规行为。此为其一。

  其二,在我国,商业机构或地方政府参与到包括寺院在内的景区管理中来,从历史原因与现实情况来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没有特殊情况和事先告知,就将自己的“功德箱”与正规僧团管理的“广种福田”功德箱“鱼目混珠”,实在难逃“借佛敛财”之嫌,甚至有欺诈的性质。因为游客和信众会认为投入到“功德箱”里的钱是对僧侣和寺院的捐款,而不是对商业机构的捐款,甚至根本想不到所捐之钱与商业运作有关。

  另外,有人说设立“功德箱”是为了维持景区管理,否则低廉的门票价格难以维持景区正常运转——这种辩解实在是很牵强。

  首先,按照国际惯例,世界各地的宗教场所几乎没有收门票的,更没有采取其他带有欺诈性质的行为来募集资金的。按理说,商业性运营应该退出宗教场所。如果说门票不足以维持运营,大可以选择退出。

  其次,目前地方政府或商业公司介入到景区运营,应该是通过门票、纪念品、旅游商品及餐饮、住宿等方面的开发来维持景区良性运转甚至获得经营收益。如果采用“功德箱”的方式,盗用宗教的名义,打着募捐的幌子,隐性地收取费用,那么实际上已经涉嫌欺诈游客和信众,是绝对不能被允许的。

  因此,景区私设“功德箱”既违规又违法,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应该说,一些商业机构或地方政府如果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托特定的项目,比如某个文物建筑的复建或修缮,向公众募集赞助资金是有合理性的,但绝对不可以采用宗教团体常用的“功德箱”的形式。既然景区私设的“功德箱”缺少“名分”,那么对其已经收取的款项自然也应有个说法,给那些捐了款的游客和信众一个合理交代。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也就是说即使宗教团体或僧侣都有义务公开捐赠及使用情况。对于设立“功德箱”缺乏足够合法性的北京潭柘寺等寺院景区来说,是否履行了报告及公示义务,我们不得而知。如果履行了,那么上级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出面做出解释和说明;如果没有,那么是否该进行报告和公示?在此基础上,“功德箱”中所收到款项用途的不同,决定着事件的严重程度。

  从好的出发点来看,如果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收款项有着严密的管理制度、合理的使用安排且可以非常清晰地、可验证地用在了寺院的修建和维护上,那么可以不予追缴,但要立即终止这种违反宗教政策、涉嫌欺诈的募集资金行为,并做出能够让公众信服的再不介入“功德箱”的举措。

  但是,若真如媒体所说,“功德箱”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小金库”,善男信女们的捐款都进了旅游景区甚至上市公司的腰包,那就真得较较真儿了。《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鉴于捐款者来自四面八方,将已收的捐款退回是不可能的,那么至少应该没收非法所得,要么按照捐助者本来应有的意愿,捐赠给僧侣或寺院;要么直接上交国库,以其他方式用于支持寺院的发展。

  “功德箱”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应成为某些非宗教团体借机敛财的工具。目前,我国寺院等宗教场所的功德箱规范管理,尚无全国层面的统一规定。趁此次北京潭柘寺“功德箱”事件之机,相关政府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都应全面考虑如何规范“功德箱”甚至寺院所接受捐赠的管理;寺院景区作为以寺院为主要内容的景区,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也应本着尊重宗教、尊重游客的原则,认真自查、深刻自省、切实整改,还“功德箱”一份公道,还宗教一份纯粹,还信众一份真诚。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维护好寺院这一方净土,让“功德箱”成为信众和游客积德行善的载体。


编辑:秦人
关键词:潭柘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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