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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成立公益慈善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

2015-1-21 10:57:00  来源:西安晚报  进入论坛

记者2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办法》于本月起正式实施。四类社会组织在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不再需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据省民政厅介绍,出台《办法》旨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实施后,将全面规范和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根据《办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在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要征询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征询意见函。这为四类社会组织办理登记等业务开启了“直通车”。

《办法》对四类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登记权限、登记条件、登记流程以及监管职责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并规定了不同形态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规则。成立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

鼓励慈善组织申请注册商标

记者获悉,新《办法》还突出了两大亮点:

鼓励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组织。办法明确,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此类人员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专门人员或者机构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举办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开办资金,安排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培育扶持。

鼓励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服务商标,采用直营、加盟等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开展集团化服务,其各个服务点可以使用同一字号、商标及服务集团标识,形成品牌连锁服务;采用直营连锁模式的,其各个服务点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须注册登记;采用加盟连锁模式的,不得收取加盟费,需重新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简化登记手续。


编辑:秦人
关键词:办法 民政部门 直通车 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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