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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14-9-9 22:02:00  来源:榆林日报  进入论坛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在谈到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时表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过程中以“依法征地、合理补偿、维护稳定”为原则,全面推行依法征地,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严格执行征地程序,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好中省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精神和《榆林市统一征地办法》《榆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拆迁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征地范围、地类认定、补偿标准、临时用地复垦等内容,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征地前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坚决不强行实施征地。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尽量考虑到征迁中的各个细微环节,严明工作纪律,划分职责义务,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足额兑付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认真做好每两年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对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低于标准的视为非法征地。抓好征地补偿费用的及时足额兑付,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协议将征用土地的补偿款直接拨付给村财乡管账户,由村集体组织依法进行合理分配;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直接兑付给产权人和农户,减少兑付补偿安置费用的中间环节,防止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同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管,建立补偿费用拨付、兑现、分配、使用和管理,全程公开、共同监督的跟踪监管体制,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完善征地补偿资金的财务管理,充分保障被征地村组农民的利益。

  做好失地农民安置,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对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建设项目和储备土地,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与农民富裕双赢目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和补偿安置措施。在具体操作中,落实好以货币安置为主和生活用地安置为辅的政策,为被征地村组安排一定比例的生活安置用地,用于村集体和农户发展经济,确保农户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积极探索“留物业”“用工”“入股”等安置补偿途径,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安置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支出等。

  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好榆林市土地权属争议督察调处办公室和榆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信访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土地信访维稳和权属调处工作。对于各类土地信访特别是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工作,将通过信访联席会议的办法,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始终按照谨慎稳妥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强化征地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征地拆迁的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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