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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多个文件管不住一户违建“疯长”

2014-9-4 1:55:00  来源:[CopyFrom]  进入论坛

  安康市五里镇党家营村二组村民郑清举违法违建,被安康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并下发《责令停止规划建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他立即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然而他拒不履行该决定,并继续进行施工。是什么原因让多个文件管不住一户违法建筑“疯长”呢?

  违法建筑依然在施工中

  8月14日至15日,记者来到安康市高新区了解事情的原委。首先记者来到了位于安康市五里镇的党家营村,这里铁路与316国道纵贯其境。在主街道上,记者在村民的引导下看到路旁的二组村民郑清举的违建,四层的楼房整体基本完工,第四层有绿色的防护网罩着,三层的墙砖已经砌了一些,二层已经砌完,路边的搅拌机在运转着,一名工人正在进行施工。红砖堆砌在楼下。

  一户违建到底属于谁管

  在安康市高新区外宣办,该区综合执法中队一刘姓负责人说,2014年5月19日,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党家营村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进村入户进行调查。经查,违法建设当事人郑清举,五里镇党家营村二组村民。5月中旬开始在党家营村二组新建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487.6平方米,目前建设面积487.6平方米。该行为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刘姓负责人说,调查清楚后,高新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建设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并立即制作了调查笔录及现场勘测图。于当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规划建设违法行为通知书》(2014第503号),并于6月11日至6月18日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处罚人郑清举立即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当事人拒不履行该决定,并继续进行施工。

  这位刘姓负责人说,他们只有让违法建筑停建的权力,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因为他们高新区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很明确。安康市高新区外宣办主任也补充说,他们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此没有权力。

  记者注意到安康市高新区在给汉滨区政府的关于商情协调处理党家营村郑清举违法建设的函(高新管函【2014】22号)

  中写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记者也看到了安高新规执字【2014】12号关于党家营村郑清举违法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建议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制定下步执法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此事。

  一纸文件明确权限归高新区

  那么位于安康市五里镇党家营村的这处违建到底是属于谁管呢?安康市高新区是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康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有没有执法权呢?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开始走访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安康市政府法制办,并电话采访了安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龙军。

  在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一位机要室工作人员说,他们和安康市高新区是平行单位,而且,党家营村也已经划归给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市高新区是有执法权。随后,他拿出一份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和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共同下发的文件(安规字【2010】57号)关于明确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的通知。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高新区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由高新区规划分局负责规划管理并办理“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处理纠纷信访案件。高新区规划执法检查与规划管理相适应,高新区用地范围内的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找分管领导进行进一步核实时,他说领导在开会,需进行汇报。几分钟后,该工作人员回来说,他刚才把记者所说的这些已汇报领导并取得了同意。

  该名工作人员还说,当时安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龙军还曾为此事主持召开过一次会议。为了进一步核实,安康市高新区到底有没有执法权。记者电话采访了王龙军。他在电话中说,当时安康市高新区副主任钱民强参加的会议,具体情况他最熟悉,找他了解就行。“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的很明确了,他们有执法权。”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安康高新区找到了安康市高新区副主任钱民强,但是由于他要外出召开一个紧急会议,让外宣办孙主任接待。

  为了进一步的解开疑问,记者最后来到了安康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具一份安编发【2010】2号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的通知。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规格,代表市委、市政府同意领导和管理高新区的党建、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机构编制的第三条明确,规划建设局负责高新区建设、规划、土地、环保等的综合执法工作。

  安康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说,他们为此还专门给省法制办行文汇报,并得到批复。安康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是有综合执法权力的。


编辑:秦人
关键词:高新区 疯长 违建 安康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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