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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办喜事 须提前书面报告

2014-9-29 15:55: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进入论坛
党员领导干部办喜事  须提前书面报告
向借婚丧嫁娶敛财说NO!

     今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之事要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要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告。这是27日西安市纪委、西安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并开始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除婚丧嫁娶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甚至开除党籍。

    婚丧嫁娶、礼尚往来本来是人之常情,不知何时,这种正常的人际交往中掺入了功利和世俗的成分,甚至还有腐败的阴影。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喜事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的规定,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某些领导干部借用婚丧嫁娶敛财的行为说NO,既是治腐防腐的一个关键,也表现出中央防腐治腐的决心和力度。防患于未然,也就是说在尚未发生之前预防腐败。下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只是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警醒,也是对他们的保护。


阳光报 宋丽娜
编辑:雯雯


编辑:秦人
关键词:喜事 领导干部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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