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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在中国为何大行其道?法律效力不足致营销横行

2014-8-10 0:42:00  来源: 环球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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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有一半以上国家母乳喂养率高于中国,金砖五国中只有南非比中国差。在这个严峻现实面前,我们调查发现,母乳代用品(即婴儿配方食品)销售商的不当营销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妈妈对喂养方式的选择。他们大打擦边球,通过赠品、促销、讲座、电视广告等或明或暗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改变妈妈们的认识,悄然间夺走婴儿的“第一口奶”。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婴幼儿乳品企业都有一条严苛规定——《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母乳代用品厂商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赠送产品、样品;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可在过去二十年,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奶粉营销越来越疯狂。

无孔不入的“奶粉更营养”说

中国每年新生儿数量约为1600万,这一庞大的数字让中国市场成为国内外母乳代用品生产企业争相抢夺的宝地。仅2008年,中国配方奶粉销售量就增长26%,达到35亿美元。《生命时报》记者在北京、河北、安徽、江西等地展开调查,发现各地仍存在母乳代用品商通过隐蔽方式推销奶粉的行为,在他们的宣传造势下,“配方奶营养堪比母乳,甚至强于母乳”的概念深入人心。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北京市各大医院内部对于母乳代用品的营销行为管控较为严格。但是,在医院周边,给孕妇发放小礼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人向记者反映:“听各种孕期讲座时,常有人赠送奶粉试用装,同时附赠育儿指南,里面会巧妙地植入婴儿配方奶粉广告”。记者去年4月刚在北京某三甲医院生产完,就接到一名自称为“多美滋妈妈课堂”工作人员的电话,让记者惊讶的是,她不但知道记者的出院时间,还能准确说出孩子的性别、出生日期。连着两个月,记者都接到她的电话,询问母乳情况,如孩子够不够吃、母乳质量如何,是否考虑添加奶粉等,并推荐多美滋奶粉,称该奶粉接近母乳。

家住河北省保定市的田女士在宝宝3个月时就断了奶,改喝婴儿配方奶粉。她对记者说,医生最开始都建议母乳喂养,但一旦奶水不足,孩子吃不饱,医生就会催促加点奶粉。“平时也老听电视广告中说‘奶粉和母乳差不多’,甚至还说奶粉中添加了母乳中缺乏的成分,所以我自然而然给孩子断奶了。”

在安徽多地,妇幼保健院成了推销奶粉的“主要阵地”,余女士就曾在淮南妇幼保健院遭遇过奶粉推销。“他们和美赞臣合作开设孕前课程,宣传奶粉更营养。宝宝出生后,医院会送一罐奶粉。”在同一家医院生产的小赵,也因“被动”加入美赞臣会员而一直遭到电话推销的骚扰。

27岁的崔女士刚在江西省某县人民医院生产完,就有一名女子进入产房,拿出一小罐“明一”牌奶粉说:“免费送你,要是吃的好可以跟我联系。”崔女士表示,来这里生孩子的多是农村人,很多人会收下赠品,并喂给孩子吃。崔女士好奇的是,为何这些推销商能长期自由出入病房,而且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知道谁刚刚生完孩子?

近期,本报通过“生命时报”官方微博、微信,同时联合39健康网、新浪网健康频道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33.2%的人在生孩子前后经常遇到奶粉推销,38.1%的人通过媒体广告了解奶粉相关信息。2013年,国际组织救助儿童会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25%的中国妈妈称收到过乳品企业的礼品,40%的人收到过配方奶粉样品,被调研的6个中国城市中,35家食品店中有一半会推广母乳替代品。

法律效力不足导致营销横行

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杨月欣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奶粉企业过度营销并不少见,一是违反《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进行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奶粉宣传;二是利用明星、婴幼儿及儿童、所谓的“营养博士、专家”等做奶粉广告,对公众产生误导。而这些营销之所以有市场,也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法律效力不足。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说,目前我们执行的法规仍是1995年出台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这只是部门的规章,法律效力不够,和广告法、工商法的一些条款没法衔接。

其次,职责不明导致监管不到位。中国营养学会营养教育与信息办副主任张涵说,虽然我国有相关管理办法,但由于职责不明晰、监管不到位,致使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乳业专家王丁棉也表示,在乳品方面,卫生局只是有规定但并不管,工商部门不会去查医院,质监部门也只是管产品质量,这样就形成了监管真空,即使发现违规,处罚太轻也不足震慑企业。

第三,母乳喂养知识不足,导致妈妈们容易动摇。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说:“婴儿配方奶粉是卖给没有母乳的婴儿吃的,这一点必须要明确。”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副主任委员汪之顼也担忧地表示:“奶企营销争夺‘第一口奶’,确实会极大影响乳母产后最初几天对开奶的努力,很容易因动摇而选择奶粉。”

管理规范距离国外差距大

在今年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冯平在其提案中建议,限制婴儿奶粉广告,普及母乳喂养。他对记者表示,“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喂养方式,国外会建立婴儿营养中心进行研究,但国内目前缺乏这种对婴儿奶粉的深入研究,直接影响了我国婴儿的营养状况。”另外,很多国家对母乳替代品的规范管理值得学习,如印度就有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严格禁止母乳代用品在电视、报纸等公众传播媒介上做广告,以保证母乳喂养率。因此,当我国母乳代用品以每年25%速度增长时,印度2002年到2008年的母乳代用品销量几乎无增幅。

1981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母乳替代品市场国际准则》,成为了各国规范母乳替代品市场的主要参照依据。其规定婴幼儿奶粉生产厂家不能向大众宣传和推广婴幼儿奶粉,婴幼儿奶粉外包装上不能出现婴幼儿的图片,并且必须印上鼓励母乳喂养的文字。在此基础上,我国于1995年出台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并且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但其中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保护年龄的限定,大部分国家都会保护孩子到2岁,一些激进的国家如斐济、尼日尔会到5岁,而我国的限制时间经修订反而从婴儿期(0~1岁)缩短到0~6个月。救助儿童会卫生项目顾问杨睿侃表示,“我们希望新出台的办法能将限制时间界定为0~2岁,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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