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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37℃-40℃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6小时

2014-7-8 9:54:00  来源:[CopyFrom]  进入论坛

记者昨日从市安委会获悉,为了切实加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市安委会决定从7月10日至9月10日在全市开展高温天气户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安排人员户外作业,是否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市安委会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高温天气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此外,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记者 吉卫华)


编辑:秦人
关键词:西安市 37℃-40℃ 露天作业 累计 不得超 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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