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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父女,自制药丸并绑在火腿肠上,毒杀狗后再把有毒狗肉卖到小餐馆牟利。近日,记者获悉,这对父女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1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闫林、闫慧父女二人均为外地人,租住在六村堡街办铁锁村。去年9月至12月,父女俩多次驾驶一辆面包车,用绑有毒药丸的火腿肠和鸡爪,在西安周边郊区毒杀狗,并将死狗偷走。回到铁锁村后,进行剥皮、宰杀,然后卖给小饭馆获利。去年12月26日,父女二人在阎良区前进东路一小区门前,毒杀一只狗并将其盗走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民警在父女俩的车中及住所,发现蜡丸、毒药粉、器具、狗肉等物,随后警方追查药品来源和有毒狗肉去向。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毒物检验报告书认定:从父女俩租住处和车中提取的药丸、狗肉等物中均检出氰化物。
今年4月21日,检察机关以父女俩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阎良区法院提起公诉。6月26日,阎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闫林交代,为了获取非法收入,便用毒药将狗毒死,然后加工成狗肉卖给饭店。法院认定父女二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闫林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闫慧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