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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个人借贷,只是暂时归还不了。”在被告人最后陈词中,李勇这样为自己辩解。昨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通过西安法院网视频直播了某银行客户经理合同诈骗600余万元一案。
李勇今年33岁,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李勇在担任某银行西安市太白路支行理财客户经理期间,对其客户谎称银行推出一种高息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诱骗客户与其个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或借款合同,先后骗取22名被害群众共计7716000元,除向被害人返还本金及利息964500元外,剩余6751500元全部被李勇挥霍。2013年5月23日,李勇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执行逮捕。
在检察机关调查此案时,李勇对自己的罪行如实坦白,供认不讳。但在昨天的法庭上,李勇的认罪态度却出现了反复。李勇称自己并没有以银行内部理财的名义去骗取受害人签订理财产品,并且在案发前自己用妻子的手机给派出所打过电话。
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辩称李勇把钱用来投资彩票并且初期已经向部分借贷者返还了本金及利息,说明他有还款的心理预期,且李勇担任银行贵宾客户经理,有着约30万的年薪,有自己的车辆和房产,有一定的偿还能力,李勇买彩票不等于挥霍和赌博,他还是想获得收益,给双方带来利益,并没有非法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的主观目的。
公诉人当庭指出,2013年3月28日起,派出所已经陆续接到报案,对李勇的犯罪情况已经有了掌握,而且李勇并没有主动投案,而是在接到报案后20多天在自家楼下被民警抓捕,所以不存在自首情节。李勇拿着巨额集资款购买彩票导致不能归还,公诉人认为这就是挥霍。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李勇集资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公诉人回应,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或者在集资过程当中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资金动机的均构成诈骗。
李勇在庭审中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认为这只是个人借贷,暂时归还不了。
合议庭当庭表示将在进行合议后,对本案择日宣判。(记者 陈新 实习生 李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