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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与原平方面协商12小时 原平交警送还所扣车辆

2014-7-1 7:44:00  来源: 华商报   进入论坛

昨日下午6时许,在山西原平市铝业大道,原平市交警正在组织装运被其扣留车辆 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摄

华商报山西原平讯(特派记者王培民)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山西原平交警强行扣押陕西华阴市法院执行的涉案车辆一事,昨日终有结果:双方经过12个小时协商,于昨日凌晨2时许达成协议,原平交警3日内将所扣31辆涉案工程车送至华阴市法院指定的地点,但双方就这次执法“碰撞”的谁对谁错并未公开发表意见。

6月29日下午,渭南市中院副院长周稷、华阴市委副书记李新功,华阴法院院长童建军一行5人抵达山西原平市,随即与忻州市中院、原平市政法委、公安局及交警队相关负责人展开斡旋和交涉,但整个交涉和协商过程并未向媒体开放。

据知情人向华商报记者透露,双方在交涉和协商中虽无激烈言辞,但都在据理力争,甚至翻出法律条文来佐证,证明己方行为都有法律依据。

这位知情人说,由于华阴市和原平市两地的市领导都认为两个执法单位的执法碰撞,是件本不该发生的事,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也会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所以,两地有关方面达成共识,要求3日内处理完此事。只是双方哪一方执法行为更合法和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与认知问题,协商、探讨的时间较为冗长,直到昨日凌晨2时许才最终达成协议,要求原平市交警放行被扣车辆,3日内送到华阴市法院指定的地点。

据了解,在长达12小时的交涉、协商中,有关执法过程中的谁对谁错、导致执法碰撞冲突发生的责任人的追责以及法院执法过程中的经济损失等均有所提及,但最终没有定论。

参与交涉和协商的华阴市委副书记李新功告诉华商报记者,这次交涉、协调的目的就是处理解决问题,双方各有理由和说辞,至于谁对谁错,还是让法律专家和上级单位定性的好,这样客观公正也服人。据悉,达成的协议中要求,原平市交警把所扣的31辆工程车送至相邻的宁武县一停车场,也是华阴市法院这次执行查封、扣押任务的目的地,异地存放查封、扣押涉案车辆的目的是为了这些被执行车辆的安全,有利于案件的下一步审理和执行。

又讯 昨日下午6时许,原平市交警开始组织人员,用调集来的平板拖车装运被扣的涉案车辆,浩大的车队将由警车开道,送至华阴市法院指定的交接点,而组织这次运送任务的正是下令扣车的原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薛源。

>>观点对碰

交警队长与法院院长依旧各持己见

昨日上午,在原平交警强行扣押华阴法院执行的涉案车辆一事发生14天后,华阴市法院院长童建军与原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武俊德终于坐在一起,共同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采访。虽然初步握手言和,但面对镜头两人神情严肃,言辞依旧犀利。

武俊德认为,交警是依照《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扣车的,扣车的核心理由是这些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有安全隐患,出了问题咋处理、谁负责?“一切上路车辆均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交警有权扣车。”武俊德说,“法院执行法律裁定,应该更遵守法律规定。”

童建军认为,《交通安全法》只是适应正常上路行驶和营运车辆,而法院执行查封扣押的工程车实际是案件标的物,是与装载机一样的工程车,性质属于财产范畴,非正常上路营运车辆,不能简单地用《交通安全法》来认定违法。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不予登记也就挂不了临时牌照,这是法律规定的例外条款,也就赋予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查封、扣押涉案机动车不用悬挂临时牌照的公权力。

到底谁对谁错?武俊德说,就此事而言,相关法律条款的衔接方面有不明确的地方,也希望立法机关能出台一些具体的操作办法或规定。

童建军说,法律是滞后于现实的,但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款在明摆着,作为执法单位谁对谁错,心里都应当明白。

华商报特派山西原平记者王培民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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