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旅游研究>>正文

江苏,新版旅游合同“吹皱一池春水”

2014-6-9 10:46:00  来源: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进入论坛

  雷琛烨

  □袁婷婷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驻江苏记者雷琛烨

  今年,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之后,江苏省旅游局在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推广使用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下发至今,江苏省内旅行社已开始陆续使用新版旅游合同。推广新合同对游客与旅行社来说意味着什么?落实过程中又可能出现怎样的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较真细节企业“点赞”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不仅契合《旅游法》条款,而且相较过去更加注意细节,这让不少旅行社为其“点赞”。

  中青旅江苏公司法务李宝康认为,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游客对《旅游法》了解太少,而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旅游法》中的相关内容呈现出来,无疑拉近了《旅游法》与游客的距离,让游客通过合同了解《旅游法》,了解自己的权责。

  “示范文本体现了《旅游法》中的诸多内容而且极为详尽,明确了旅游经营者和游客的权责,引导企业、游客依法维权”,江苏省中旅质量管理部经理刘麒表示,例如在使用规则中明确要求合同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要向游客确认是否接受转团、拼团,不能只是在相应空格中打勾,而是必须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另外,新合同还要求将行程中购物点与自费项目的名称、游客停留时间、产品相关信息及费用等细节都填写出来,一点不含糊”,刘麒认为新合同在这些细节上‘较真’,既是督促旅行社规范操作,更是为双方维权提供了保障。

  明确权责需要广而告之

  “由于新合同增加了《旅游法》相关条例且关注细节内容较多,虽然较为详尽,但游客可能没有耐心阅读全文”,南京市旅游委员会质量管理处处长唐勇建议,旅行社可在店堂醒目处张贴新版合同内容,并将重要部分标识出来,另外,也可以积极利用旅行社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宣传新版合同。

  刘麒告诉记者,示范文本标识出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行程延误双方承担的责任条款,对企业而言多了话语权,减轻不少压力。事实上,尽管《旅游法》中已明确规定遇到此类情况,造成的额外交通费用由旅行社与游客共同承担,所产生的食宿费用均由游客承担,但由于游客不了解《旅游法》,遇到这类情况从心理上无法接受,导致旅行社被动买单,现在旅游合同中也有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关键在于执行。

  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顾震也有同样的体会,他认为,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责,事前告知将有助于维护游客与旅行社权益。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目前已对员工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并要求员工在与游客签署合同时明确告知相关细则条款。

  企业存疑专家解惑

  尽管新版合同获得了旅行社业者的好评,但在具体落实上也难免存在“疑惑”。

  “过去不满12周岁的游客算儿童价格,但新合同中将年龄限制放宽至14岁,这将产生一些费用问题”,李宝康表示,在境外都是以12岁为儿童价标准,因此,他们正在考虑是要重新核算一些产品的价格还是采取别的措施来解决。“另外,合同中要求旅行社向游客发放安全信息卡,安全信息卡应如何提供也存在疑惑”,李宝康如是说。

  对此,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法学专家印伟表示,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实际上是一个样本文件,在具体落实上如果存在困难,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都可以做相应调整,旅行社不必担心,与此同时,印伟告诉记者,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对《旅游法》的贯彻,其中一些条款相比旧合同更加严格,比如旅行社若不履行合同内容将对游客进行团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严格要求对旅行社来说可能是痛苦的,但只有经历这一段阵痛期,市场才能回归健康,从长远来看,这对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主管部门都是好事,有利于整个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编辑:秦人
关键词:旅游合同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