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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亮通讯员张伟峰实习生吴嫚嫚庞阿倩)记者昨天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委托和受托企业并作出严格要求。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明确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委托生产。
《办法》规定,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辖区内食品委托生产的备案工作,委托方企业和受托方企业,均到所在地的地市级食药部门申请。不过,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委托生产。此外,在销售环节也做了明确要求,受托方只负责生产,不得销售。
委托双方生产备案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比如委托方必须为已经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且生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生产备案的产品;受托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受托产品必须与食品生产许可项目一致;受托方必须自己生产,不得将再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不得直接采购其他企业的产品作为被委托产品提供给委托方。
委托双方须签订委托生产食品协议,明确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验收等相关要求。
在委托协议签订15日内,委托双方需分别向其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必须提交委托生产食品备案表、委托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双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产品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和委托生产食品协议。备案后,市级食药监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年。
委托生产食品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现委托双方故意在备案中瞒报谎报真实情况的、委托双方任何一方失去相关法定资质条件的、超过备案有效期的、委托双方协议中止的,备案终止。
委托方企业承担委托产品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受托方企业要依法按照委托生产产品标准严格组织生产,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