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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护林站的站长,本应是林木的“守护神”,而富县两名护林站站长却利用便利条件,与人合谋,盗伐国有林木3.246立方米。6月12日上午,富县法院公开审理且当庭宣判了这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李某、贾某等四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据悉,李某是富县子午岭国家自然保护区榆林站副站长,贾某是富县桥北林业局张村驿林场芦村管护站站长。2013年10月25日,榆林站职工曹某与李某、贾某共同商议,打算在贾某所管辖的芦村沟六队的山上盗挖侧柏树,并对外出售。随后,曹某负责雇了8辆卡车和1辆吊车,购买了电锯、铁锨等作案工具,并雇了9名挖树工人。为方便运送木材,曹某还联系了李某某驾驶铲车到现场修路,贾某则负责现场挖树、为车辆带路等,李某负责车辆安全,确保车辆躲过检查。
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的立木材积为3.246立方米。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李某、贾某和李某某违反森林法,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曹某、李某被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贾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单处罚金5000元。(记者 陈雪 通讯员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