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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安康市教育局印发《安康市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办法》要求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办学校在保障正常体育教育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放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学生、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组织;学校对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实行持证入校制度。需入校健身锻炼和体育活动的公众,在遵循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前提下,应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实名登记并签订《公众入校健身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可入校,人数由学校根据场馆容纳条件确定。
《办法》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学校落实有关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相关规定,认真抓好学校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确保使用安全。获准进校从事体育锻炼的人员,体育运动用品一律自备,在指定区域从事体育锻炼,服从学校专门人员的管理,损坏学校设施设备,应按市价予以赔偿。
《办法》倡导文明守法健身。一是任何个人和组织在校体育锻炼期间不得从事不健康的活动、伪科学的活动、危险的运动项目和其他非法活动;二是公众进校进行体育活动不得携带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品以及宠物进入校园,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和从事非法聚会等违法乱纪活动;三是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无监护人陪同的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疾病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精神病史或酗酒等身体不适的人员,不能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四是凡衣着不整、态度恶劣、形迹可疑的人员,学校有权拒绝其入校从事体育锻炼;五是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校停放。
此外,《办法》还规定,一是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必须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二是学校可以根据维持体育设施运行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主要用于体育设施维护、场地清洁、日常管理和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费用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三是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加强对外开放区域的物防、技防建设,实现开放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制定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四是明确指出:进入学校进行锻炼的公众,因不服从管理、违反管理制度、不按体育器械使用规程操作、或非学校体育设施故障原因,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以及在锻炼中撞伤、扭伤、摔伤等,或发生纠纷造成伤害、个人锻炼中突发疾病导致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五是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经劝阻不改者,学校有权拒绝其入校进行体育锻炼或责令其离校。凡故意破坏学校体育场馆及其它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等活动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该《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