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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酒后驾车,都撞上同向行驶的车辆,不但要承担交通肇事责任,还要因为涉嫌危险驾驶被判拘役并罚款。
4月15日晚8时许,29岁的郑某喝酒后驾驶轿车行至玉祥门盘道时,与同向行驶小轿车剐蹭,交警莲湖大队事故民警现场处置时,发现郑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其抽血检验,发现郑某血醇浓度为198.03mg/100ml,确定系醉酒驾驶肇事。
就在当晚9时许,38岁的邵某喝酒后驾车在昆明路上自东向西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剐蹭,邵某在倒车时又撞上大客车。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邵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其抽血检验,发现邵某的血醇浓度为275.57mg/100ml,确定邵某系醉酒驾驶肇事。
昨日,在交警莲湖大队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业法庭,法院对郑某、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公开审理,最后判处郑某拘役3个月、罚款1万元;邵某拘役5个月,罚款1万元。(记者 李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