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大千世界>>正文

新疆宗教事务条例明年起施行 明确宗教活动场所

2014-12-5 11:47:00  来源:网易  进入论坛

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条例》。该条例共8章66条,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进行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严堵“三股势力”网络渗透破坏

针对“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各种现代传媒和媒介进行渗透破坏的实际,《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数字出版、互联网、移动电话、移动存储介质等收听、收看、存储、持有,制作、复制和传播:破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影响宗教和谐,引起不同宗教之间或者宗教内部纷争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内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违反规定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设备,取缔相关网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宗教活动场所

禁止行为

为防止宗教活动场所内出现违法活动,《条例》规定—

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传播、煽动、鼓吹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禁止播放非法讲经的音频、视频。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设备;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个不得”

防止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为防止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条例》增设条款进行规范,明确“四个不得”等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参与宗教极端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借宗教名义干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涉婚礼、葬礼等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干涉文化、文艺、体育等活动;

不得对未经依法登记的婚姻举行宗教仪式;

不得利用仪容、服饰、标志、标识等,渲染宗教狂热,传递宗教极端思想;

不得胁迫、强制他人穿着宗教极端服饰、佩戴宗教极端标志、标识。


编辑:秦人
关键词:宗教活动场所 条例 渗透 违反规定 违法行为 宗教事务 没收 干涉 治安管理 禁止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