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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建住宅不公示防噪措施或受罚

2014-12-28 9:04:00  来源:西安晚报  进入论坛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新建住宅不公示防噪措施限期不改正将会受罚。

环境噪声污染占投诉总量一半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环境公害之一。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较为严重,这种环境污染,对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居民投诉不断增加,反映日益强烈。

据环保部门统计,截至11月底,今年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各类噪声投诉10161件,其中建筑噪声投诉7348件,工业噪声投诉632件,其他噪声投诉2181件。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已经占到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二分之一。

同时,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到今年年底,已达到210万辆,年增长率17%,随之带来的交通噪声已经影响市民的生活,一些问题处理难度大。因此,制定《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新住宅不公示防噪措施或受罚

《条例》规定,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如违反该条规定,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3万元的罚款。

噪声敏感区夜间禁抽陀螺

《条例》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同时,还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和中、高考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环境保护、公安、城管执法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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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不力将追责 明年1月19日起施行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日前正式下发,自2015年1月19日起正式施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污减霾工作职责,导致大气污染程度严重的,将受到责任追究。

据悉,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这些行为是: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所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在全市治污减霾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发现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行政不作为、慢动作、乱作为。

据了解,责任追究工作将由西安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治污减霾办负责提出,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编辑:秦人
关键词:条例 新建住宅 住宅小区 大气污染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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