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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公布 9处景区不达标

2014-12-22 10:16:00  来源:诚信网  进入论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7日对外公布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9处风景名胜区为不达标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9处上黑榜的风景名胜区分别是:

 

1 不达标 河北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
2 (共9处) 重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
3   安徽琅琊山风景名胜区(*)
4   广东罗浮山风景名胜区(*)
5   吉林仙景台风景名胜区(*)
6   四川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
7   云南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
8   甘肃麦积山风景名胜区(*)
9   西藏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

 注:加“*”号的为责令整改单位;加“**”号的为连续2年不达标、责令整改单位。 


 

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意见  

 

   一、不达标的风景名胜区(共9处)
   (一)河北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我部《关于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建城﹝2013﹞135号)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流于形式,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建城﹝2013﹞135号文件整改意见要求认真完成整改,依法成立独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依法建立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拒不整改的,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重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我部建城﹝2013﹞135号文件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流于形式,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建城﹝2013﹞135号文件整改意见要求认真完成整改,依法设立统一有效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予以坚决查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拒不整改的,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徽琅琊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违规出让风景名胜区土地700多亩,开发建设冠景国际旅游度假中心等项目;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核心景区内存在开山采石现象,严重破坏山体植被、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城市建设已经渗入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性质已造成实质性变更;部分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设立不规范、不明显。
整改意见:依法查处国际旅游度假中心等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高尔夫球场和开矿采石活动,做好生态和景观修复;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好城市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之间关系;依法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规范使用风景名胜区名称。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四)广东罗浮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未能依法实现统一有效管理;违反规划,在核心景区内风景游赏用地区域开工建设约13万平方米建筑物并扩建、硬化路面;寺庙道观部分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报批手续;部分景区存在脏乱差现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设立不规范。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统一有效管理;依法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整治和查处,已经造成破坏的,要做好生态环境及景观修复;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各类标识标牌。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五)吉林仙景台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违规将仙景台风景名胜区整体转让给县旅游公司并进行抵押融资;仙景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隶属于仙景台自然风景旅游公司,政企不分,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9条规定;总体规划实施不到位,建设项目均无详细规划覆盖;基础设施匮乏,配套管理制度滞后;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标识标牌数量不足。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依法成立独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纠正违规出让风景名胜资源行为,收回风景名胜区管理权和经营权;切实履行总体规划实施和监管职责;加快编制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要求;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资源保护、建设项目管理、安全卫生、服务经营等配套管理制度;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各类标识标牌。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六)四川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管理范围仅限于剑门关景区,对明月峡、昭化古城、七曲山大庙、富乐山片区等难以实施统一有效管理;自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一直未依法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远逾法定期限;核心景区内开工道路(含桥梁、隧道)等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不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依法将风景名胜区全域纳入统一有效管理;加快总体规划编制进度,依法完成报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7条第2项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七)云南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难以依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违规开工建设景成集团直升机场、瑞丽江生态休闲运动中心等项目,未依法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报批手续;瑞丽江生态休闲运动中心内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存在开山采石现象,严重破坏山体植被、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详细规划编制严重滞后;不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数量不足。
整改意见:强化管理机构职能,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统一有效管理;立即停止并查处景成集团直升机场、瑞丽江生态休闲运动中心等各类违规建设活动;清查高尔夫球场和开矿采石活动,做好生态和景观修复;加快编制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各类标识标牌。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八)甘肃麦积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现象突出,管理机构无法行使统一管理职能;违规开工建设全国养老示范基地和小陇山植物园山庄,不符合规划也无相关审批手续;连霍高速公路穿越风景名胜区,现已建成通车多年,不符合总体规划且未依法履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报批程序;总体规划期届满亟待修编。
整改意见:强化管理机构职能,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统一有效管理;立即停止并查处全国养老示范基地和小陇山植物园山庄等各类违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应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建设活动应全部符合规划要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加快启动总体规划修编,修编的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前,应严格按原规划范围和要求执行。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九)西藏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未依法设立统一管理机构,班戈县片区未纳入有效管理;当雄县片区门票交由旅游企业收取,收入由企业支配;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滞后,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突出,查处力度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桩标牌。
整改意见:依法设立管理机构,实现对风景名胜区统一有效管理;纠正违规出让风景名胜资源行为,收回风景名胜区管理权和经营权;依法加快总体规划修编和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依法予以查处;依法规范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桩标牌。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项目审批。
   二、基本达标但要求整改的风景名胜区(共22处)
   (一)江苏太湖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顺,各片区管理分散,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监督职能难以落实到位;无锡市在景区内违规开发建设中犊山太工疗养院改扩建项目、太湖饭店改扩建工程、马山景区灵山五期(又名“禅意小镇”)等项目,不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等有关报批手续;无锡片区马山景区内存在以“度假区”名义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不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规划进行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苏州市违规建设西山景区“缥缈山庄”项目,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苏州片区西山环湖公路建设,不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有关报批手续,施工中造成环境和景观资源破坏;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9条规定,无锡市有关部门将“鼋头渚”景区监督管理职能及门票收取权交由无锡文旅集团行使。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理职能,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权,实现统一有效管理;坚决清查上述违法违规建设活动,责令停工整改;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应严格依照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展,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报批手续;规范门票管理和各项经营活动,依法严格管理。
        (二)云南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各片区管理分散,难以实施统一有效管理;违规开发建设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园流动公寓项目,不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报批手续;违规开发建设勐仑农工商联合公司住宅项目,砍伐橡胶林约2.66万平方米;傣族园景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设立不规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完善、数量不足。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实现依法统一有效管理;立即清查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园流动公寓和勐仑农工商联合公司住宅项目的违规建设活动,已造成破坏的,要进行生态环境和景观修复;强化傣族园景区环境整治和服务管理;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标识标牌。
   (三)河北野三坡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总体规划实施不到位,详细规划编制滞后,以其他规划随意替代风景名胜区法定规划;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及核心景区开工建设张涿高速公路,不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违规开发建设山水醉、洛伽山庄等别墅项目,破坏自然山体和景观资源;风景名胜区徽志设置不规范,宣传中不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法定名称。
整改意见:强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做好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有序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立即清查山水醉、洛伽山庄等违规建设项目,已造成破坏的,要进行生态环境和景观修复;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标识标牌,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法定名称。
   (四)吉林防川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权责不对等,难以依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7和39条,将沙丘公园景区与龙虎阁景点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交企业行使;违规开发建设东北亚文化创意园、图们江码头和生态旅游基地等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设立不规范、数量不足,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完善。
整改意见:理顺管体制机制,强化管理职能,依法实现统一有效管理;规范门票管理和各项经营活动,依法严格管理,收回沙丘公园、龙虎阁景区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清查上述违规建设项目;做好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要求,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标识标牌。
        (五)安徽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风景名胜区地处三省交界,跨省协调难度大,开山采矿破坏自然景观现象严重,并未能得到及时制止;存在大面积开荒现象,以经济林代替原生林,破坏自然植被和景观风貌。
整改意见:强化省际协调,依法制止并查处开山采矿和开荒行为,已经造成破坏的要立即进行生态、自然植被和景观修复。
        (六)云南建水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难以实施统一有效管理;违规开发建设西门古镇、云南山泉水厂等项目,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风景名胜区内村镇建设活动脱离监管,无序混乱,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存在采砂等破坏环境行为。
整改意见:强化管理机构职能,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统一有效管理;立即停止并查处西门古镇、云南山泉水厂等涉嫌违规建设项目活动;强化风景名胜区内村镇建设管理,杜绝私搭乱建和无序发展;加强对采砂等破坏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修复;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标识标牌。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项目审批。
   (七)河南鸡公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7和39条,将核心景区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整体交企业行使;总体规划期届满亟待修编;风景名胜区内大量设置各类商业广告牌,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破坏景观;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风力发电机组,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整改意见:纠正违规出让风景名胜资源行为,收回风景名胜区管理权和经营权;规范门票管理和各项经营活动,依法严格管理;清查违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和风力发电机组;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启动详细规划编制报批,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新修编的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前,应严格按原规划范围和要求执行,遏制和杜绝城市建设违规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行为;依法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完善各类标识标牌。
   (八)河南桐柏山-淮源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法定期限内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主景区山脊线上大规模架设风力发电机组,破坏自然植被和景观风貌,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整改意见: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启动编制详细规划;对上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应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九)湖北九宫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铜鼓包景区山脊线上大规模架设风力发电机组,破坏自然植被和景观风貌,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存在开山采矿严重现象。
整改意见:对上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已经造成破坏的要立即进行生态、自然植被和景观修复。
        (十)贵州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查处不到位;法定期限内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违规建设斗篷山景区入口农民自建接待服务设施、公路沿线农家乐、胡广村“一事一议”公路硬化项目,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贵都高速和贵广高铁穿越风景名胜区,未依法履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报批手续。
整改意见:强化管理机构职能,落实执法权,实现统一有效管理;对上述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予以坚决查处;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启动编制详细规划;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十一)浙江莫干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管理分散、地域分割”明显,难以实现统一有效管理;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滞后,自设立20年以来仍未依法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违规开工建设河口水库(即莫干湖)搬迁安置房项目,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设立不规范、数量不足,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完善。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明确责任主体,改变地域分割、资源管理碎片化现状,实现统一有效管理;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启动编制详细规划;清查河口水库(即莫干湖)搬迁安置房项目违规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依法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完善各类标识标牌。
        (十二)辽宁青山沟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不健全,政企不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重滞后,建设区域无详细规划覆盖;丹通高速公路穿越风景名胜区,未依法履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报批手续;存在较严重违规采矿活动、毁林开荒情况;青山湖核心景区内农房及小型宾馆建设无序混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名称使用不够规范、不突出。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职能,实现统一有效管理,不得将规划、管理、门票经营权交由企业行使;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和违章建设执法力度;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启动编制详细规划;清查丹通高速、铁矿开采、林木砍伐、毁林开荒等各类违规项目或活动;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依法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完善各类标识标牌。
        (十三)陕西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难以实施统一有效管理;违规将管理职能交由企业行使,门票由宝鸡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和支配;总体规划期已届满亟待修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名称使用不够规范、不突出。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职能,政企分开,实现统一有效管理;门票依法收归管理机构统一出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启动详细规划编制报批,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完善各类标识标牌。
(十四)湖北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随州片区核心景区违规开工建设大慈恩寺和山下入口区游客服务中心(含停车场)项目,建设规模和体量过大,破坏自然植被和景观风貌;京山片区不规范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宣传中不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法定名称。
整改意见:对上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已经造成破坏的要立即进行生态、自然植被和景观修复;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标识标牌。
        (十五)浙江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设置较为混乱,职能交叉不清,难以实施统一有效管理;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7条关于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规定,重复设立文成百丈漈-飞云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存在大面积开荒现象,以经济林代替原生林,破坏自然植被和景观风貌;违规开工建设安置房项目,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不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法定名称。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理职能,实现管理机构统一有效管理,落实执法权;根据部际联席会议意见,加快完成总体规划修改报批工作;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7条规定,撤销“百丈漈-飞云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查处并纠正开荒行为,已经造成破坏的要立即进行生态、自然植被和景观修复;清查上述违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要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前,不得擅自调整风景名胜区面积,在无规划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开工任何建设活动;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完善各类标识标牌。
     (十六)山东博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不顺,管理职能重叠交叉,主体职责不清,管理机构难以实施统一有效管理;法定期限内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情况下,违规在樵岭前景区淋漓湖北侧开工改扩建颜山国际酒店项目;门票收取主体复杂多样,管理不规范;开元溶洞门票收取及日常管理交由村委会行使,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职能,落实执法权,实现管理机构统一有效管理;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启动编制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对上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规范门票管理,依法将门票收归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对开元溶洞进行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
        (十七)广东梧桐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顺,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管理机构职能薄弱,难以实现统一有效管理;法定期限内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部分项目违规建设,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线路设置不合理,人车混杂,存在安全隐患;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穿越风景名胜区,未依法履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报批程序。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落实执法权,实现统一有效管理;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启动编制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清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游览秩序;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应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十八)重庆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顺,政企不分;违规建设兴隆镇廉租房项目、游客接待服务站和高山生态移民搬迁项目,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名称使用不够规范、不突出。
整改意见:依法设立统一管理机构,强化职能,不得将规划、管理等行政职能和门票收取权交由企业行使;清查上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启动编制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应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规范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完善各类标识标牌。
     (十九)西藏雅砻河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权责不统一,执法监督职能难以落实;总体规划期限届满亟待修编;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突出,存在采砂取土等破坏环境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滞后;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和各类标识标牌缺失。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职能,落实执法权,实现统一有效管理;依法加快总体规划修编和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依法予以查处;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范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完善各类标识标牌。
        (二十)安徽巢湖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我部建城﹝2013﹞135号文件整改意见落实不彻底,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建城﹝2013﹞135号文件意见要求完成整改,落实管理职能,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依法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切实履行保护管理法定职责。
        (二十一)贵州红枫湖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我部建城﹝2013﹞135号文件整改意见落实不彻底,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建城﹝2013﹞135号文件意见要求完成整改,依法设立管理机构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坚决拆除违规建设的烟花爆竹厂,做好生态环境及景观修复。
   (二十二)辽宁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对我部建城﹝2013﹞135号文件整改意见落实不彻底,存在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整改意见:严格按照建城﹝2013﹞135号文件意见要求完成整改,依法加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依法建立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关系,杜绝侵占和蚕食风景名胜资源及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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