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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孝顺老人立法点赞

2014-10-24 9:22: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四维八德”之说,“孝”是八德的重要内涵,而且排在百善之首,所谓“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足见国人曾是何等看重。而近日,一则七旬老人被儿子强关进地下室的新闻,则再次拷问着现代人的道德底线。说到底,在现今社会孝老爱亲早已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准则,它还上升到一个强制约束的“法”行为规范。

就在9月22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明确指出,国家工作人员有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虐待老年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此,笔者认为,这是对行为人道德规范的探索和创新,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旨,所以应该为此点个赞。

这将意味着,以后谁要不孝顺,就可被判不称职。尚不能赡养父母、孝敬老人何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又何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这种从小节来看大义的逻辑思维,吻合了人性的基本特点。

孝顺不孝顺,本身是道德层面的,而称职不称职则属于工作条例范畴的,本身是两个较为独立的考核标准,如今统一起来,乍一看,有些风马牛不相及,但实际上,却是一种以制度化地的倒逼来规范人们尊老爱幼的美德,更是以道德来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的准绳,这是一种时代的需要,也是当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再深入、再扩展。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很多时候,我们对于一些道德层面的东西有想法没办法,只能用道德谴责等第三方手段来处置,没有惩戒的主体,再或者等良心发现,悔过自新……这些处置方式不是隔靴搔痒,就是处罚过轻,缺乏定性和量性,到最后不了了之。如今,以赡养老人、孝敬父母作为衡量工作称职的首要条件,不仅符合逻辑上的关系,也为规范道德行为提供了处罚处置的考量依据,实为恰当。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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