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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10-22 9:25:00  来源:三秦游综合  进入论坛

为进一步规范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出境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我省出境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出境旅游领队证的人员应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导游证并通过年审合格;具有二年以上旅行社相关岗位从业经历;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出境游组团社申办领队证提交资料

(一)新办

1、出境游组团社正式书面申请文件。

2、申请人员导游证复印件;

3、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申请人员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以及二年以上旅行社相关岗位从业经历证明;

5、《陕西省出境旅游领队证汇总表》(样式见附件);

6.《陕西省出境旅游领队证登记表》(样式见附件);

(二)换发

1.到期换发的,应提供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到期领队证原件;

2.损坏换发的,应提供损坏的领队证原件;

3.变更组团社换发的,应提供与新转入出境游组团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领队证原件。

(三)遗失补办

出境旅游领队证遗失作废登报(省级以上报纸)证明材料(登报要注明领队姓名、单位、编号、卡号和有效期)。

(四)注销

出境旅游领队证原件。

三、出境游组团社领队证数量核定原则

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领队证数量核定原则:

(一)各出境游组团社领队证数量核定原则:上年度出境游组团社专职导游人数的25%至50%及该组团社月均组织出境旅游团队数量进行核定。

(二)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中级导游,不占组团社核定比例数量;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特级导游,由组团社按新办领队证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省局审核后将直接颁发领队证。

(三)出境游组团社领队证数量已超过核定标准,原则上不能再申请领队证,确因实际业务需求,需增加领队证,则按照退三进一的原则增加。

四、出境旅游领队证有效期为三年,出境游组团社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对领队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向省旅游局提出到期换发申请。

五、各出境游组团社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领队证申请材料,对申请出境旅游领队证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加盖本社公章后提交给省旅游局。对提交虚假材料的,省旅游局将对出境游组团社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出境游组团社要切实加强对所属领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对于不按规定参加领队证换发、考核和导游证(IC卡)年审的领队人员,省局将取消其领队人员资格。

七、出境游组团社申请新办和到期换发领队证,省局将参照“导游资格考试办法”及“导游人员年审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颁发和换发出境旅游领队证。   

附件一:《陕西省出境旅游领队证汇总表》.xls

附件二:《陕西省出境旅游领队证登记表》.doc

2014年9月22日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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