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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物局回应“榆林明长城遭破坏”质疑

2012-5-28 17:24:00  来源:新华网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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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发消息称“陕西榆林明城墙疑遭破坏”。此事引起网友关注。22日下午,陕西省文物局相关负责同志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独家专访,回应网友关切。

    《第一回应》栏目记者:网友提及的“榆林明长城疑遭破坏”一事是否属实?

    陕西省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5月16日上午,看到关于榆林明长城面临破坏的报道后,陕西文物局与当地文物部门取得联系,组织调查。现场勘查发现,长城墙体本身并没有遭到破坏,是当地村民在长城保护范围内曾修建过违章建筑。

    

根据榆林市文物局现场调查情况报告,此段长城位于榆阳区吴家梁村,上世纪七十年代村民平整土地时曾遭到破坏,山沟被整平后村里在此处建起砖厂,2000年后又变更为练车场。2012年3月,榆林市榆阳区文管办曾接到群众举报,有村民在榆林市榆阳区吴家梁村明长城城墙处建搅拌厂,平整了土地,改建了简易施工房。榆阳区文体局立即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到达现场时,榆阳区综合执法局已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榆阳区文体局同志告知建设方,这里属于长城保护范围,不允许修建。5月8日,榆阳区建设部门就此事专门到区文管办进行咨询,了解长城保护范围和保护管理规定。榆阳区文管办负责人告知,必须避让出长城的保护范围。5月14日,榆阳区文管办负责人接到有媒体记者电话咨询时回应,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坚决不允许建设,如果在保护范围之外则不属于文物部门执法管理。榆阳区文体局已向施工方出具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并协调联系进行违章拆除及处罚的执行工作。

    《第一回应》栏目记者:关于长城的保护和管理,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陕西省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长城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了保护管理要求、禁止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及处罚额度和措施。

    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对于榆林长城的保护,文物部门今后准备做哪些工作?

    陕西省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首先,要求榆林市文物局现场督促指导当地尽快完成违章拆除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其次,省文物局组成文物安全执法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现场督察处理;再次,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尤其是遗产所在地单位,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积极主动与媒体沟通。

    陕西省文物局将督促榆林市文物局和榆阳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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