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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丧葬习俗

2012-5-27 20:59:56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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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南丧葬民俗隆重繁缛,可分为以下步骤:
    【五领三腰】 死者断气后,子女要围绕遗体哭号,并为死者沐浴、更衣。其寿衣要求上衣5件,裤子3条,名曰“五领三腰”。“五领”含义为福、寿、康宁、修好德、考终年,也释为天定寿命、神灵恩德、在世福份、子女孝行与亲友吊唁,表示死者从这5个方面领受了,再无抱怨。“三腰”为“三要”的谐音,即多福、多寿、多子。寿衣穿就后,要用3股与死者岁数相等的白线,做死者的腰带,裤带和脚带,表示死者在世的享年。有的地方还用白线系一铜钱,夹于死者牙齿间,叫“噙口钱”出殡封棺时取出。
    【五服与孝巾】 “五服”即与死者亲系最近者、服孝重、孝期长,分为斩衰(cuī、齐衰(zi cuī)、大功、小功、缌麻。斩衰,用毛边粗麻布,不缝衣缝;齐衰,光边,缝衣缝;大功、小功,都是比齐衰短的孝服;缌麻,用细麻布。服孝时间,斩衰3年,齐衰1年,大功9个月,小功5个月,缌麻3个月。服齐孝者,还得用麻粗布制一顶“麻冠”,两耳缀以棉球,以示不闻他事,专心守寿孝。孝巾分亲疏远近,长短不一。曾孙辈以下,孝巾改作黄色。死者的未婚女婿,还要披戴一条里红外白的孝巾。
    戴孝还有半白与满白之分。满白是至亲与直系子孙披戴孝巾;半白为全户族的子孙和吊丧的客人全披孝巾。
    【棺材与坟地】 棺材用料以油柏、杉树为上等,桑、槐、杨、松等,杂木次之。尺寸为盖心7尺,两墙6.8尺、底6.4尺,净空长5.25尺,大横档高和宽为1.8尺,小横档为1.4尺。用料数目为盖3块,底3块,两墙各两块,用料厚薄一般为盖5寸,墙4寸,底3寸。也有比标准尺寸薄者,但不能小于2寸。
    棺材做成后,里外用土漆漆好,名叫“响堂子”;有的还在横头上用红朱或金色,写一篆体“寿”字,四周各画一幅“龙凤图”。
    商南自古实行土葬,葬前看“风水”,选坟地。有时为找一块好坟地,请风水先生常年在家,四处寻找。无地之家死了人,孝子要去地主家叩头讨地,埋葬后,还要带上礼物谢地,并请地主写一张“舍地字”,以免子孙生事。此风在1949年以前盛行。新社会,选一避风向阳之地葬下即可。
    【打代时】 是“下江人”的祭祀习俗。人死后的晚上,由几个人敲着锣鼓,围绕棺材,边打边唱,直至通宵,唱的歌有两种,一种是悲调,听了能使人悲痛落泪;一种是喜调,对亡者家属进行安慰,歌词有一定规定,也有随唱随编的。
    【作斋】 本为佛、道两教信徒死后,举行的宗教仪式,后来因循成俗。一般有下列几种形式。(1)关灯。(2)小七。(3)大七。(4)十碗灯。(5)打扫间。祈求百神宽宥,令亡人早日超生。(6)开祭。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少数大户人家举行的礼仪。以厚礼敦请有功名的人做礼生。呼礼词、献祭文,作“大三献”礼,乐鼓吹奏哀乐,仪式隆重而庄严。
    【出殡放炮】 灵柩出殡,幡幛在前,八仙抬殡,孝子在其后哭号。另有一人,提香火纸篮,边走边撒纸钱,与外地习俗不同的是,大放鞭炮,有十数人肩抗缠满花炮竹竿,走在灵柩之前,从起灵时放起,一竿接一竿,不停不歇,一直放到坟茔之上。竞攀比、讲排场、耗费巨大,此风渐为红白理事会所遏止。灵柩在路上须停歇几次,数目逢单不逢双,即可歇一、三、五次。
    【设灵牌】 灵柩入葬后,孝子将亡人灵牌捧回,在祖先桌旁,另设灵位。或买一纸做的灵屋,将灵牌放其中,每七日一祭,供至“七七”四十九天,或“满百日”,再把灵屋送至坟前烧掉。
    【送灯与点烟火】 亡人入墓时起,一连三晚,孝子要给坟送灯和点“烟火”坟灯在旧时都是点腊烛。以后用碗或瓶装上桐油或煤油,点燃放至坟前,用火纸围住,通宵长明。烟火是用易燃干草编成草绳。中间加上纸炮,烧坟三圈点燃。第三天,为“复山”日,给坟上加土,烧纸。
    【做周年】 第一和第三周年,亲朋至家祭扫。主人设宴款待。第二个周年,仅限于子女祭奠。三年孝期,逢春节须贴对联,用颜色纸区别。第一年用白纸或蓝纸;第二年用绿纸;第三年示孝期已满,改用红纸。
    50年代后,党和政府大力倡导破除陈规旧俗。丧葬一事逐渐为开追悼会、戴黑纱所取代,带有浓厚封建迷信色彩的仪式与活动亦日趋减少或消失。
    附:商南县人民政府文告
    商南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一、为了加强殡葬管理,破除封建迷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保护耕地,珍惜每一寸土地资源,坚决制止乱埋葬现象。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除县上已在城北土岭建起一座公墓外,各村都心须利用荒山坡或瘠薄地建立公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三、严禁村、组、单位、个人出租转让、买卖基地墓穴。 四、城区机关职工、居民死亡后必须进入县公墓安葬。村民死亡后,必须在村组规划公墓区中安葬,制止建造“寿坟”和建造祖坟墓地,杜绝乱埋乱葬现象。
    五、凡机关职工死亡后不葬入公墓擅自购置墓地墓穴者,给予经济处罚。死亡者不准享受安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家属子女不准享受生活定补和子女顶替、接班,并根据情节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六、无论机关职工居民或村民死亡后,严禁请“风水先生”、“经师”、“乐师”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街道巷口停尸摆祭,撒纸钱、招摇过市;严禁用公款为死亡者家属赠送物品或请客送礼。
    七、凡村组或个人出租转让、买卖墓地墓穴的,除依法追究责任外,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全部收入,墓地墓穴收归国家所有。
    八、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风水先生”、“经师”、“乐师”等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取缔。借迷信诈骗钱物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出售迷信品的个人或单位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对请“风水先生”、“经师”、“乐师”搞封建迷信活动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九、凡拒不执行本实施办法乱埋乱葬者,除给以经济制裁外,要限期迁移或平毁;超期不办的按面积征收地基费1~3倍罚款。国家职工应给以纪律处分。
    十、对检举揭发不按本实施办法办事的人或事,经核实后给予检举揭发人奖励金100~200元。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成立殡葬管理工作机构。村、厂矿、事企业单位成立红白理事会,专管此项工作。把实行殡葬管理、破除封建迷信、丧事简办和保护耕地纳入工作制度和村规民约的内容,通过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和互相监督。把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民政、土地管理、财政、劳动人事,公安、宣传、工商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殡葬改革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改革管理,贯彻执行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和规定,努力搞好殡葬服务工作。
    十四、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并会同县土地管理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五、本实旋办法从1989年10月1日起实行。
    商南县人民政府
    1989年8月28日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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